明代西藏治理史概论

明朝治藏史是指从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建立明朝,到1644年清兵入关,以及清朝在北京建立之前这段时期与藏区的关系史。据《明史十六记》记载,明朝疆域为“明初封疆,东起朝鲜,西据图凡,南盖安南(越),北远大白,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十里。由于祖先放弃了大宁,他们搬到了东方取胜,玄宗搬到了杜诗开平。世宗弃哈密、河套,东起辽海,西至嘉鱼,南至琼崖,北至云韵、朔州,东西一万余里,南北万里。”《西域图凡》一文中的“图凡”一词,是宋元明史书中对青藏高原和当地原住民的通称。明朝西藏政策的主要形式是洪武时期在西藏设立军政机构,如托管部、卫生处等,并授予当地僧人、海关负责人为官员。从永乐到郑德,主要是对僧侣和海关负责人进行封爵,封爵者定期进贡,明朝给予丰厚的赏赐。这一时期的具体历史时间始于洪武五年(1372),元朝皇帝南甲巴藏伯被封。终于在崇祯三年(1630),伍肆藏族僧人等15余人进入班超朝贡,历时200余年。到了明朝,元朝支持的萨迦派政权势力逐渐衰落,噶举派的帕珠地方政府普遍掌握了西藏的政权。后期在固始可汗的支持下,格鲁派势力不断壮大,西藏各教派竞相发展,明朝很少参与。明朝治理西藏的政策,常被概括为“多建楼,依俗而治”。名片照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