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卫生立法有了很大发展。有哪些医疗和卫生法规?

唐宋时期,卫生立法有较大发展,医疗卫生法典有《唐律》、《太平惠民和济方》、《生济总录》、《太平盛辉方》、《世医法》、《安吉法》、《不义录》等。

《唐律》中有许多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在唐律中,医疗立法占据了相当的地位。对医生的意外伤害、诈骗、调剂失误、滥用药物都有刑法规定。还有一些食品卫生和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定。唐宪庆四年(659),国家编纂的世界上第一部药典《唐鑫修本草》颁布。

从宋代开始,设立专门的药政机构,管理朝廷内外,并设立国家药政署。太平惠民和济药局处方是生产药品的法定标准,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药品标准。《太平盛辉方》和《生肌总录》都是具有药典性质的医学书籍。《市易法》规定,朝廷控制毒品交易,禁止商人投机,杜绝滥用毒品。公元12世纪宋朝颁布的《消毒法》是我国最早的医院管理法规。此外,宋词的《冤狱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