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历史

首先,美国建国时的范围只有北美13个殖民地,后来领土逐渐扩大。

以下是详细解释:

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3.1.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492年,哥伦布首次发现美洲,到达西印度群岛。随后,来自西欧国家的探险家和航海家相继登陆这片富饶辽阔的新大陆。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将注意力集中在南美,而法国人、荷兰人和北欧人则将目光投向了北美。在16世纪探索新大陆的竞赛中,英国人显得有点慢。虽然为英国国王服务的意大利热那亚人约翰·卡伯特早在1497年就到达了北美的纽芬兰,但当时的英国人并没有把这块新大陆当回事。国王亨七世只给了卡博特10英镑,年薪20英镑。【1】16世纪下半叶,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统治时期,英国越来越强大,终于加入了殖民北美的行列。从1607到1732,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在北美大西洋沿岸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狭长地带建立了13个英国殖民地,即弗吉尼亚、马萨诸塞、马里兰、康涅狄格、罗德岛、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新泽西和康涅狄格。

1.3.2.北美殖民地的几种主权形式

根据英国对殖民地的主权形式、英王对殖民地的控制、总督权力的来源和授予方式,独立战争前有法人殖民地、契约殖民地、皇家殖民地、所有者殖民地和特许自治殖民地等几种形式。

特许公司殖民地1606,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由英国国王特许,获准在北纬34度至北纬41度之间的北美大陆开发殖民。1607年,公司的三艘大船载着120多名殖民者到达詹姆斯河口,建立了詹姆斯敦殖民地,这是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永久殖民地,后来发展成为弗吉尼亚殖民地。1628年,一些英国清教徒建立了新英格兰公司,次年该公司被重组为马萨诸塞湾公司。一年后,他们为了逃避宗教迫害,把公司搬到了新大陆,建立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

契约殖民地和特许自治殖民地1620年,一群逃离荷兰宗教迫害的英国分离主义者乘坐“五月花”号轮船于今日抵达马萨诸塞州普利茅斯。在他们到达美洲大陆之前,成年男子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为未来的殖民地奠定了政治基础,并宣布他们将制定“公正平等”的法律来治理他们所组成的“公民政治集团”。在此基础上,他们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1636年,另一批清教徒来到康涅狄格河谷,建立了定居点,并按照自己的法规管理。1639年,康涅狄格河沿岸三个城镇的殖民者共同制定了一份名为《康涅狄格基本法》的文件,该文件“按照股份公司的组织模式”建立了殖民政府,并废除了选举权的宗教资格限制。因此,康涅狄格州基本法被认为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当时,类似的合约殖民地有普罗维登斯、纽波特、朴茨茅斯和纽黑文。然而,这些殖民地的居民,担心未来的变化,仍然希望得到英国政府的正式承认,所以他们向英国政府申请了特许状。因此,基于上述契约殖民地,康涅狄格和罗德岛分别于1662和1663合并,形成两个特许自治殖民地。

英国国王在向北美殖民的过程中,也把那里的一些土地分给自己的爪牙或贵族,根据宪章进行统治。这是地主殖民地。1632年,英王将马里兰封给巴尔的摩爵士,赋予他“完全控制当地行政、立法和军事事务”的权力。他对英国国王只有轻微的义务:他承认英国国王至高无上的权力,并献上一些贡品,使得巴尔的摩“就像一个国王,但没有王冠。”[3]这种殖民地实际上是主人从英国国王那里获得的封地,主人拥有完全的统治权力。后来在纽约(1664)、南卡罗来纳州和北卡罗来纳州(1663)、宾夕法尼亚州(1681)、佐治亚州(1733)和新泽西州(1738)建立了地主殖民地。

最初,北美的13殖民地并不是皇家殖民地。1624年,英王以财政失败、内部混乱为借口,撤销了弗吉尼亚伦敦公司的特许状,宣布由英国政府直接统治,由英王直接任命的总督治理。1679年,英国国王将马萨诸塞州殖民地超出宪章规定边界的部分拿走,建立了皇家政府,建立了新罕布什尔殖民地。1684年,马萨诸塞公司章程被撤销。至此,公司群体不复存在。纽约、新泽西、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也变成了皇家殖民地。到1752年,由于特许状到期,格鲁吉亚成为皇家殖民地。这样,13殖民地中有八个是皇家殖民地,两个是上述特许自治殖民地,另外三个仍然是所有者殖民地,即宾夕法尼亚所有者统治的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和特拉华。

总之,这些殖民地的建立,不管是什么形式,名义上都应该承认英王的最高主权,通过英国任命的总督进行统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北美殖民地是英国君主领土扩张的结果,是以英国人为主的欧洲移民开辟的新大陆。一方面,他们虽然也接受英冠的光环,却“平等地”依附于其光环下的宗主国;但它们各自有自己的领地和领地,是独立自主、互不干涉的政治实体。在经济上,各殖民地彼此分离,各有各的经济特点和独立利益。

1.3.3.北美殖民地的一般政治制度

在经济和文化上,这些英国殖民地要么是英国人建立的,要么是英国人从荷兰人或法国人手中夺取的,其居民主要是逃离宗教和政治迫害来到美国寻找机会的英国移民。从詹姆斯敦建立到独立的一个半世纪多一点的时间里,北美殖民地的人口增长了一万倍,从210增加到220多万。在整个殖民过程中,虽然几乎所有的西欧国家都有移民到北美,但大多数是英国人,非英国移民只占移民总数的20-40%。根据1790的调查,十三个最早的殖民地80%的人口是白人,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人来自英伦三岛。[4]因此,殖民地的居民使用英语作为共同语言,具有相同的欧洲文化背景。这个背景就是当时欧洲已经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移民的商业体系、利润体系、商业运作、财产分配、工资收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受控制的货币市场、技术和资源的概念以及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意愿都来自欧洲。一句话,“殖民欲望是欧洲文化的反映”,“殖民经济基本上是移植到新环境中的欧洲经济”。[5]

虽然每个殖民地都以不同的形式体现了英国的主权,但由于上述大致相同的经济文化背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大致相似的政治制度框架。弗吉尼亚殖民地政府的发展大概可以看作是这一发展过程的代表。弗吉尼亚土著于1607年到达詹姆斯河口后,在一个七人委员会的指导下建造了堡垒和城镇,并准备了社会生活的一般条件。刚开始由于工具的缺乏和环境的恶劣,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很快所有的管理权力都集中在一个由殖民公司挑选出来的总督手中。后来公司里的一批自由主义者认为自治更有利于殖民地的繁荣和发展,导致公司采取了政府计划,让殖民者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自己的事务。就这样,在1619年,成立了由民选代表组成的议会。此外,顾问委员会与总督分享行政职能,顾问委员会和总督充当殖民地高等法院。这几乎是北美殖民地政府的雏形,各个殖民地的政府一般都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过程。

在每个殖民地内,都有一名代表英国国王的总督,他代表英国对殖民地的主权。每个殖民地都建立了议会,由总督和议会共同治理。议会有权制定法律和法令,但不得与英国法律相抵触。皇家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直接任命;特许自治殖民地的总督由殖民地议会产生,拥有者殖民地的总督由拥有者任命,但两者都必须得到英国国王的批准。总督代表英王掌握殖民地的行政权,监督议会立法,代表英国政府对殖民地议会立法行使否决权。除了宾夕法尼亚州,殖民地议会都是两院制的。除了特许自治殖民地的议会两院都是选举产生的(选民有财产等资格),其他殖民地的议会下院都是选举产生的,上院通常是12-18人左右,由国王或主人任命。上议院充当总督委员会,可以否决下议院的立法。总督和顾问委员会共同拥有殖民地的最高司法权,但他们没有终审权。所有案件都可以上诉到英国枢密院。

北美殖民地政府的特点,一方面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划分不明确。另一方面,殖民地议会下院的地位和权力很弱,但它也有一个重要的权力,那就是财政权力。议会控制政府财政,这是英国议会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移民自然把议会主权的概念带到了北美殖民地。起初,英国政府指示各殖民地总督强迫议会通过一项永久税收法案,而不必逐年拨款。对此,殖民地议会普遍抵制并取得胜利,尤其是殖民地议会坚持审核批准总督的薪金,使殖民地议会可以逐年详细规定税收项目和数额,限制支出用途,取消政府的任何预算,从而制约总督和其他行政官员。在大多数殖民地,总督的薪水是预算中最大的一项。比如1738年被任命为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总督的乔治·托马斯,他和殖民地的主人佩恩家族做了一笔交易,承诺未来从2000英镑的工资中支付500英镑给佩恩家族。然而,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构并没有批准他的工资,这让州长不得不向佩恩一家尴尬地解释,最后他不得不放弃支付。在南卡罗来纳州,英国政府最终被迫从西印度群岛的税收中支付总督的薪水。[6]再比如,1721年,马萨诸塞州殖民地议会撤销相关经费,扣发总督薪水,强迫总督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7]

1.4.从13殖民地到13独立共和国。

1.4.1.北美代议制理论与新民族的觉醒

1756-1763英法七年战争以英国胜利告终。根据1763年英法签订的巴黎条约,法国人被赶出加拿大,英国人控制了北美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地区。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虽然英国赢得了战争,加拿大和北美获得了主导地位,他们最终失去了北美。“从《巴黎条约》签订的第二天起,殖民地与英国的紧张关系逐渐升级。”[8]造成这种紧张气氛的根本原因是,七年战争后,英国政府面临战争带来的财政困难,试图将财政负担转嫁给殖民地人民。1763年上台的英国格伦维尔政府,以加紧对殖民地的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推行了一套所谓的帝国重组计划,试图建立“更加高度集中的军政统治”。[9]其主要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北美殖民地派遣英国常备军,要求殖民地提供补给;第二,首次向殖民地征收直接税。然而,此时“殖民地不再是移居海外的英国人居住的地方,而是日益壮大的美国社会的成员居住的地方...宗主国和这些殖民地之间存在的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都逐渐过时”。【10】在1763到1776期间,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一直处于激烈的动荡之中。特别是围绕着1765的印花税法和1764的糖税法,1767的汤森法令,1773和1774的不可容忍的法令,爆发了三轮大规模的、广泛的反英斗争。[11]

英国政府上述针对殖民地的法令,目的是在现实中敛财,而政治意义则是显示英国议会对殖民地的权力。殖民地的人们质疑英国议会是否有权管理殖民地的事务。他们在启蒙运动中发展了代议制理论,认为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议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最宝贵的权利就是财产权。征税意味着剥夺财产。但是,英国议会没有殖民地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却要向美国人征税,这意味着未经殖民地人民自己或他们的代表同意就拿走他们的财产。格伦维尔辩称,英国议会议员“不仅代表选举他的人民,也代表整个帝国”。[12]就这样,围绕着税收问题,两大代表性学说之间出现了尖锐的对立。根据英国的代议制理论,英国下议院议员代表的是整个国家,而不是选举他的选区。不管国民实际上是否选出了国会议员,只要部分国会议员的利益与这些国民的利益相似,就可以说这些国民在国会中有效地拥有了自己的代表。这就是所谓的“虚拟再现”。在北美殖民地,议会由殖民过程中各殖民点(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一般分配公平。所以一般认为,议员首先是他所在地区的人民选进议会的“代理人”,而不是代表某种更广泛利益的“政治家”。因此,人民实事求是地选举代表,代表也实事求是地代表当地选民的意见。这就是所谓的“现实代表制”。(实际表现).[13]因此,鉴于英国议会的种种炫耀权力的做法,殖民地人民和英国议会针锋相对,提出了“没有代表权就不征税”的口号。

然而,英国政府的愚蠢行为似乎不可逆转,采取的镇压政策甚至升级,不可逆转地导致殖民地与英国的矛盾日益尖锐和激化。最后的结果是,各个殖民地的代表通过了杰斐逊于1776年7月4日起草的著名的《独立宣言》。在《独立宣言》的序言中明确宣称,当时北美各殖民地面临的问题是“一个民族必须打破使其与另一个民族团结在一起的政治纽带”,在世界各国中取得“独立平等的地位”;“从那时起,这些联合的殖民地已经成为并且理所当然地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他们解除了对英国国王的一切效忠,这些国家与那个英国国家的一切政治关系自然也就完全废除了。”[14]这里所谓的“独立”,首先是指独立于英国。在英国,国王是维系国家统一的纽带,是国家统一的人格化象征。大多数北美移民是从英国来到美国的。起初,他们很自然地认为自己是英国人,他们也确实是英国人。在他们的心目中,英国是他们的祖国,国王是这个国家的象征。现在,英国成了“另一个”国家。他们不再认为自己是英国人,而是美国人,原有的国家认同已经崩塌。而且殖民地人民不再把英国政府掠夺殖民地的暴行仅仅归咎于英国议会或内阁,而是直接归咎于英国国王,于是这些来自英国的移民最终切断了与英国最后的纽带,解除了对英国最后的感情和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