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周以来,中国人的社会习俗发生了哪些变化?
在中国,农村的大多数是农民,他们影响了我们几千年,并将在未来继续影响我们。他们在整个中国历史上的存在感是非常强烈的,任何时代的统治者都不可能忽视他们,把他们作为社会变革的主要动力来源。今天我们看到的村委会、居委会有着很深的渊源,今天取得的成就也与我们几千年的文化有关。
从本质上来说,村委会和居委会可以说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们所认可的某种* * *知识,也就是大家所尊重的社会规范,或者说是社会公约。每个人都依靠历史经验和国家法治来拟定自己认同的某些条款。这样的条款是不可改变的法律,如果有人违反,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习俗的价值非常大。除了掌管国家的官员之外,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将遵循公约中的准则,而有权解释社会习俗的人是生活在管辖区内的有相当地位的人,可能是教师、地主或老人。对于这些人来说,一旦得到所有人的支持或认可,他们就会。
乡绅的影响很长。即使在百年前的民国,那些散落在中国大地上的乡绅,也往往成为一个地方的精神象征。他们代表了某一地区的绝对精神和意志。在抵御外敌侵略、启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这些乡绅可能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他们是懂历史、懂经济、懂社会的人才。在他们骨髓深处种下的知识传承,给他们带来了不同于一般大众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虽然这些乡绅有很多问题,但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的绝对优势还是非常明显的,所以乡绅往往成为当时朝廷的主要对象,依靠他们来改变乡民落后的发展思维和生活状态,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他们采取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有理有情”,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修身、治国、平天下。
如果要追溯的话,儒家的这种仪式还要追溯得更远,但是把儒家的这种仪式作为社会习俗的核心,是非常先进的。西周时,“李周”用风俗习惯教育村民。司徒雷登负责地方行政,也被称为教导员,专门宣传十二教来教育村民。正所谓“拜礼教,民必细致;当以阳尊礼教,民不争;与尹接吻时,百姓不会抱怨;当用音乐来尊崇礼教时,人民不会有所行动;以仪判断时,民不逾矩;用粗鄙的话教学,人民会不高兴;以刑教之时,民必不乐;以誓教之时,民不偷懒;且以度教之时,民不偷懒也。”这证明,至少在西周时期,社会习俗已经自成体系。在这十二种教育中,祭祀、道德、乐舞、生活、刑法甚至处理事务的仪式都包括在内。
在周人的社会习俗中,除了已知的十二育之外,还演变出许多生活中的具体礼仪,如会见朋友的特殊礼仪、饮食穿衣的特殊礼仪、饮酒的特殊规定等。比如“乡饮之礼,故长幼之序也。”也就是不同年龄的人喝酒的规矩不一样。年纪大的喝酒,年轻人要在旁边伺候。“六十个人坐,五十个人袖手旁观听政治服务,所以他们知道如何尊重他们的长辈。”这似乎向我们展示了后世许多传统习俗的雏形。据说,在今天齐鲁一带的偏僻乡村,还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男人在正厅吃饭,妻子和女儿只能在里屋袖手旁观。当然,这种习俗并不是一种好的规则,但是可以想象,在几千年前实行这种规则的时候,人们终于有了立足于世的规则,这的确可以说是摆脱愚昧的进步之举。
到了秦朝,由于严酷的法治,社会习俗的自我约束功能被法治所取代,功能相对较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秦朝的刑法变得更加黑暗和残酷。为了生存,村民之间相互关心和照顾的状态可能被完全打破。人们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对秦朝的酷刑充满仇恨。经过两个星期的时间,健全的社会习俗体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国家和村民不再是相互扶持、共同发展的格局,只有怀疑和监控,却失去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这违背了社会习俗的初衷。社会公约的初衷是互赢,让大家在* * * *的框架和规则下围绕目标发展进步,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氛围。秦朝实行坐在一起的严酷法律后,约定俗成就失去了约束作用。
因此,汉朝建立后,后世的皇帝要推行儒道学说,社会习俗的修正也被带入了这个过程。例如,敬老养老、节俭戒奢、保家卫国等观念与国家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比如汉末,国家甚至提拔那些孝顺朝廷的人,把他们当做国家的脊梁。
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村民寻求更好的生活提供了可能,也改变了秦朝时期形成的恶劣影响。大家重新找到了新生活的动力,亲密友好和谐的关系重新建立起来。虽然儒家思想在汉代受到后人的批判,但总体来说,儒家的孝、忠、信、耻等观念是为世人所知的。后来到了明代,这种村民自发认同的社会习俗逐渐传播开来,全国数千个村落意识到了社会习俗的重要性,甚至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习俗——吕氏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