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的历史沿革
1950年,山东省* * *成立省合作社总公司,1951年,改为合作社管理局,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渔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的行政领导。
1955年更名为山东省供销社。
195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章程》。
之后经历了供销社和商业的结合(1958,1961,1970,1975)。在这一时期和随后的几年里,手工业、渔业、城市消费和信用合作社(65438)
1982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三性”(组织群众性、民主管理性、经营灵活性),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1984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山东省市县供销社在机构设置上逐步退出* * *序列,政府资金改为自筹,但职能和地位不变。
198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更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并通过了《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供销社集团公司,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成为集行政管理和经济实体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机构。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钟发[1995]5号)精神,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决定重新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同年,山东省委、山东省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鲁发[1995]19号),提出了一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1996年初,全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修改了《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1999年,根据《山东人民关于调整完善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鲁[1999]70号),将全省供销社食盐专营划归省盐务局。
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若干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山东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4号),明确市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01年,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鲁编[2001]32号文件对省供销社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明确为全额预算管理的编制,核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2003年,山东省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合作社与棉企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2003〕16号),明确提出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2007年,山东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批准省级供销社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随后又批准17个市级供销社和86个县级供销社参照公务员法。
2007年9月,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发〔2007〕64号),并在日照市召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建设现代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打造“一网两平台”服务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