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的起源和价值

文/年轮

谈道德,总是免不了讨论人性。从古至今,许多学者和思想家对人性都有不同的看法和结论。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结论,即性善论、性恶论、无善无恶论。除了专家们对各自“人性论”的认识相对稳定之外,作为生活中的普通人,他们对人性的认知和评价普遍呈现出一种相对混乱的现象。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看到一些不道德的丑恶现象,就会失望地感叹“这就是人性!”" .而当他看到另一种道德上的善的行为时,他会惊呼:“这是人之常情!" " .在前一种情况下,他认为人性是恶的,但他的哀叹——这种对人性的失望和对恶的憎恨——表明这一定是来自于他自己的善良意志,所以如果他承认他的善良意志也属于人性,那么他的哀叹就是自相矛盾的,即他的哀叹中所包含的性恶论是站不住脚的。后一种情况,很明显他明确承认人性本善。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人性的评价总是“不一样”,对人性的认知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人性的第一个方面是人的自然属性,即物质性。总的来说是人类的动物属性。人作为一种动物,和其他动物一样,有两个基本的欲望,食欲和性欲。食欲和性欲都是生命意志的体现,都属于生存欲望,都是动物延续生命的本能。自然选择是自然生存的法则。作为一个动物人,或者说在猿人阶段,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欲望,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可以不择手段的去吃丛林。虽然这种生活方式在现代文明看来是野蛮的,但在属于猿类的原始社会,这是自然法则赋予每一个猿人的正当生存手段,所以当时还没有出现所谓善恶的道德观念。只有当人类祖先脱离了动物界,通过共同劳动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这才为道德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所以,人性的第二个方面是社会属性,即与物质性相对的灵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人类发展了社会关系,才能产生真正的人性,人的社会性是人性最重要、最根本的属性。是决定人为什么是“人”的最根本的东西。

从生命意志来看,人类社会关系形成的原因,都摆脱不了“求生欲”的因素。在自然界中,个体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我们要长期生活在残酷无情的自然环境中,人类就不得不团结一致,相互依存,从而发展出一个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社会关系。所以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人类从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的转变,不仅体现在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关系的变化上。社会关系的产生同时促进了人类精神的发展,人类衍生出尊严、荣誉、虚荣、情感、安全感以及自身在社会中的价值地位等各种精神心理需求。然而,除了人,有些动物是群居的。理论上,所有的群居动物都属于群居动物。而其他群居动物没有人类那么丰富的心理需求,所以人类的社会性和动物的社会性还是有巨大的区别,这只能由人类特有的基因作为前提来决定。

正因为人性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生理需求,社会属性是心理需求,所以一个完整的人对幸福的追求就是追求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两方面的满足。在物质生活条件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很多人不幸福,正是因为他们的心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这是题外话,以后的文章会具体讨论。

总之,人的社会属性是道德的基础。

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的人际关系。这时候,道德就作为人际冲突的调节器和人类行为的调节物出现了。所以道德出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就是社会关系中。想象一下,如果你一个人住在一个荒芜的地方,你会做出什么违背道德的事情。没有社会关系就无从判断对错,人只有自然属性,而我们已经知道只有自然属性的个体是没有道德的。

社会关系是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而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是人的自我意识。人只有发展自我意识,才能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认识到自己处于社会关系中。同时,人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受影响的社会关系会反作用于自己。因此,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基于自身利益和经验公约的道德规范。这就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的作用。

另外,人的社会属性有共性,也有个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同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实践形成了个体独特的个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并以实际行动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价值观包括对道德的认知,不同的价值观指导着每个人不同的实践,包括道德实践(本文所指的“道德实践”是指道德行为,包括道德的和不道德的)。在不同的道德实践中,必然会出现矛盾的道德实践,善恶判断是对是错。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成长和生活环境是他们道德知识的来源。在受过良好教育的环境中长大的人,道德观念更强,在社会关系中更有修养。相反,在成长过程中缺乏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人,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缺乏修养,在社会关系中格格不入。

善恶不是人性固有的,人性也不应该分善恶。人性在人的发展中是一种从属的本性,也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必然的本性。人性是客观中立的,本身没有善恶之分。就像有些人视金钱为恶一样。善恶不在于人性本身,而在于个体和具体行为的本质。金钱本身并不邪恶,邪恶在于不择手段获取金钱的行为。人们把获取金钱的非法和不道德行为归咎于金钱本身是不合理的。再比如,有个成语叫“美是灾难”,批评“美”是灾难的罪魁祸首。这就好比一个美女不幸被强奸,人们不去批评强奸犯,反而责怪受害者太漂亮。同样,贪婪是人性的一面,但作为人性,是没有善恶之分的。贪婪所表现出来的善恶,是由贪婪的对象和人的行为本质决定的。以此类推,其他众所周知的人性内容都是一样的,其中没有善恶之分。善恶的判断总是由现实客观的行为性质决定的。

道德是调节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道德内容也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时代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化而不同。这就是道德的社会性和时代性。

社会上,不同的人类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内容。比如,一夫多妻制在某些国家是合法的、道德的,但在我们国家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再比如,性服务行业在很多欧洲国家是完全合法的,但在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它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法律的。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区域,也有不同的道德内容。可见,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内容都是人类社会通用的。

从时代来看,在同一个社会,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道德内容。但是,一个社会经过发展和制度变革之后,新社会和旧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不是同一个社会,时代只是从属于社会性。所谓时代,主要是强调道德内容会随着时间而变化。比如在我国旧社会,三妻四妾不会被视为不道德,而女人袒胸露背则会被视为道德败坏,甚至判刑。然而,在今天看来,这一切都被逆转了。旧社会的三妻四妾已经不是今天的道德和法律所能容忍的了。女人袒胸露背是最常见的事情,根本不值一提。这是道德内容的时代性。由此也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内容在不同的时代都具有普适性。

从上面关于道德起源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道德的一些价值。如上所述,道德是调节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对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这是道德行为的外在价值(注意不是“外在道德价值”),是一种社会价值。

正是因为道德行为具有如此重要的外在价值,道德教育才被政治家们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宗教也允许有宗教自由,因为它的宗教道德内容,也就是教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那些对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害的宗教被定为邪教。

道德行为之所以具有外在价值,是与其内在价值相对应的。道德行为的外在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由人来判断,而道德行为的内在价值是个人的,主观的。主观的东西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来判断,但总的来说,这种内在的价值是共有的。当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他的内心会有一种满足感和愉悦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相当于提高了人们的幸福感,道德行为的内在价值就体现在这里。是一种自我价值。

总之,道德行为有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外在价值是社会价值,内在价值是自我价值。除了这两种价值,道德行为还应该有第三种价值的可能性,即其自身的纯粹道德价值。

行为的道德价值和上述道德行为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道德行为的价值是功利的,是一种世俗的价值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不仅需要功利判断,还需要个人意志和功利的结合,这是纯粹的内在道德价值。

在历史上,哲学家们对行为的道德价值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道德价值只是外在价值的体现。比如,英国哲学家边边坚持认为,符合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原则的行为才是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否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是行为的对错标准。这种观点被称为功利主义或目的论。另一种观点则相反。比如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道德应该来源于人的自由意志和实践理性,人类内心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法则。他认为,对一个人行为的道德判断,取决于他的行为是否来源于内在的道德规律,取决于他是把道德行为当作目的还是手段,只有把道德行为当作目的,他才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这种观点被称为动机理论。

功利主义其实就是道德行为的外在价值,也就是社会价值。他们否认道德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存在和意义。当然,一个道德行为的道德价值首先应该体现在外在价值上。如果有人说一种道德行为可以没有外在价值,那么这种观点就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一种道德行为没有外在价值,就说明这种道德行为是不客观存在的,或者说这种行为能否称为道德行为是值得怀疑的。这是康德道德动机理论的缺陷,它抛开了世俗的价值观。在康德看来,无论是道德行为的外在价值还是内在价值,都是把道德行为当作手段而不是目的,没有道德价值。

在我看来,康德的道德法则是空的,这就是为什么他所谓的完美的善,也就是至善,最终会由上帝来保障和完成,德性幸福由上帝来赋予,终极的善和幸福成为一种信仰。费尔巴哈认为,完整的道德价值是合理的利己主义,是满足个人需要,使人感到幸福。他说道德是人类健康的完美本质。笔者赞同这种说法。如果说利他行为是一种道德行为,而人在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是由个人形成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利他行为就是社会关系中的间接利己行为。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是合理利己的内涵。道德的功能是调节和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只有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统一才能使社会关系稳定。这不就是道德的使命吗?

上面提到的是构成内在道德价值的功利因素。另一个因素与客观功利无关,只与个人意志有关,也可以说是个人道德修养。

就个人意志而言,道德行为的内在道德价值在于对人的不道德意图的约束程度。换句话说,一个人内心有不道德的意图,但他可以克制自己,不让自己的不道德意图在行为上体现出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把这种口是心非称为虚伪。但是,这不是虚伪,虚伪的标准不应该仅仅是“口是心非”,否则任何有道德修养的人都是虚伪的,虚伪本身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说有道德的人是不道德的,这并不矛盾。

在这里,表里不一是道德价值的前提。虚伪是用道德行为掩盖自己的不道德目的,而行为的内在道德价值是用道德行为约束自己的不道德意图。他们都有不道德的意图,但虚伪的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己的不道德意图,而具有内在道德价值的道德行为的目的是约束自己的不道德意图,而不是实现不道德意图。

可见,一个行为如果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它不仅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个人的幸福,还要表现为行为人对相应的不道德意图的克制。因此,道德行为具有内在道德价值的前提是行为人同时具有与道德行为相反的不道德意图。这种不道德意图的强度将决定道德行为的内在道德价值,而道德行为内在道德价值的决定因素是行为人对其不道德意图的克制。相反,一个内心纯洁的人,缺乏不道德意图的前提,所以他的道德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完整的内在道德价值。就像一个嗜酒如命的酒鬼为了身体健康而自己意志戒酒一样,比自己不喝酒的人更值得人们欣赏。再比如,一个性取向正常的人在与漂亮帅气的异性交往时,不失礼仪,比一个性取向不正常的人更值得欣赏。

马克思说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是改变世界。本文讨论道德问题的目的不仅仅是解释道德问题。是让我们了解道德的问题和本质,从而启发和指导我们处理道德问题的思维和方法,为了我们自己的幸福,把正确的道德观念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比如,当我们理解了道德行为的内在道德价值,我们就可以更坦然地面对自己内心的一些不道德意图,不再为之担忧,因为这是让我们的道德行为更具内在道德价值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