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强大的地主田庄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有何异同?

封建制度的形成、发展和瓦解是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中世纪的欧洲,文化落后,思想愚昧,是历史上所谓的“黑暗时代”。从这个时期来看,大约相当于中国的南北朝到明朝。

南方:关于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庄园制”的关系,徐先生认为:“地主庄园制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重新加强,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经济特征,也是贵族家庭组织的经济根源。”“一般来说,贵族家庭组织是地主庄园的经济实体,这是其形态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许先生认为,这一时期的家庭组织和地主庄园形态结构的重要特点是:(1)家庭和地主庄园三位一体。即“一个家族就是一个庄园(当然也有很多大家族占据多个庄园),族长就是庄园主。族长占有大量的土地,用沟渠围起来,形成一个大庭院或花园。农业和日常手工业的生产在庄园内部独立进行,基本不与外界发生经济联系,少量的物品交换也在庄园内部的家庭之间进行,即所谓的“闭门造车”;(2)以庄园为范围群居。”魏晋以后,在家族聚居的形式上,除了那些氏族尚未依附于同一个大地主的地方和大地主尚未建立庄园的地方,庄园就是一个居住在一起的单位,就像一个同姓的村落一样。庄客多为同宗,房屋多建在庄园内部,多建在宗主的别墅周围”;(3)庄客的族群依附于农民的双重身份。”一个庄园主(也就是族长)必须胁迫大量的小农做庄客,依附庄园,为自己耕种庄园,驱使他们去服务。在文献中,这类庄客有佃户、庄户、土富、私富、卜曲、纽克、任可等名称。虽然名称不同,但身份基本相同,大多具有民族和农民的双重身份。"

隋朝继承了北魏的户籍制度。

封建庄园必须具备以下特征:封建庄园的经济基础是领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庄园生产者有农奴和依附的农民;农奴、依附的农民和领主有人身隶属关系,一般不能脱离主人。农奴和依附的农民必须交租,为领主服务;一个庄园基本上是封闭的,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独立经济实体,经营多种产业。除了盐和少数奢侈品,一般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都在庄园里解决;原则上,庄园不向政府纳税,领主亲自向皇帝进贡或派兵为皇帝打仗。

从唐代和唐朝的实际生活来看,唐代的“庄田”和“庄园”与领主的庄园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唐朝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全国大大小小的地主在庄园中只有土地所有权,对自己的庄园客人只有经济剥削权,没有人身主权,人身主权属于各级政府机构。其次,从整体上看,唐代地租的形式基本上是实物地租和劳动力地租。房东除了交房租,只承担部分劳动或者不承担劳动。第三,唐朝是一个封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全国城乡相当接近。当时,谷物、纺织品、茶叶、生产工具等。,成为全国城乡流通的商品。

第一,中世纪欧洲的庄园是由国王把土地授予和分封给他的封臣而形成的,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晚唐的田庄是土地兼并形成的,是封建地主制。

二是欧洲中世纪庄园不能买卖,实行长子继承制,所以相对稳定;晚唐的田庄可以买卖,实行分子继承制。有些田庄分了几代以后就不能再叫田庄了,所以这样的田庄是不稳定的。

第三,中世纪欧洲的庄园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庄园拥有行政权、司法权、财权和必要的军队,就像一个独立的王国。晚唐的田庄主人在自己的田庄里没有这些权力,这些权力由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统一行使。第四,中世纪欧洲的庄园实行农奴制。农奴除了耕种自己的土地外,还向领主提供劳动租金,地位世代相似,有很强的依赖性。晚唐时期,田庄实行租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