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发展及其重大意义
1和9年义务教育从1986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正式通过后,九年制义务教育显然已成为一项更具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公益性、普遍性和强制性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
2.历史发展。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不仅普及小学教育,而且普及初中教育,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四化建设的根本事业。1986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相继颁布,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NPC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和履行义务的平等权利。本制度于2006年9月1日生效。
3.意义重大。九年义务教育重在培养人才。7、8、9年级学生正处于心理转折阶段,学校办“特色班、重点班、高级班、快慢班”是违背教育方针的。教育部多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公办学校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择校生。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心理教育必须坚持九项基本原则。九年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应该公平对待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