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大腐败案是
法律分析: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是刘青山、张子善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上交,不得上交。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