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立即审理判决吗?

审判不会立即宣判。

一般在开庭后,法院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分为当庭判决和普通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布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开庭的条件包括:

1,案件已经立案且符合审判程序规定的时间;

2.当事人已按照开庭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庭,或者已按照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庭;

3.法院具备开庭的必要条件,包括法庭场地、设备、证据材料、法官等。

开庭的过程如下:

1.开庭前: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会在法院门口张贴开庭通知,按规定时间召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2.开庭程序:开庭时,审判长首先宣布开庭,介绍法官名单及职责。然后,法庭工作人员会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确认出庭人员身份后,由法庭主持人宣读起诉书、答辩状等相关文书;

3.诉讼程序:法庭开庭期间,原告和被告可以进行证人传唤、辨认、质证等程序,出示证据材料,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庭审判长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询问,询问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对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4.结案程序:辩论结束后,法庭主持人会让当事人和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阐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法官退庭研究,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概括起来,庭审就是法官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召集到庭,在法庭上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和鉴定,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审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少应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

上述活动应当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