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的历史演变

南明区的演变经历了元、明、清三个朝代。

元属顺元宣威部。

明初迁贵州宣威部,隆庆三年(1569)建桂阳府后,这一带归桂阳府管辖。明朝万历十四年(1586),建立新桂县,区划归新桂县。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设朱珪县,其疆域属朱珪县。

民国三年(1914),设立桂阳县,疆域划归。民国三十年(1941),1年7月,贵阳市政府成立,疆域归市政府管辖。民国三十三年(1944),贵阳分为九区,区公所为区级行政机构。一至五区为城区,六至九区为郊区。如今南明区的行政区划属于四区、五区、六区、八区。

1949 165438+10月15贵阳解放了。同年10月22日165438+成立贵阳军控委员会,23日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25日接管原贵阳市第四、第五区办事处。

1950年5月,为适应城市管理和建设的需要,贵阳重新划定了城区,将全市划分为七个区,原四五区划分为新三四区,设立“贵阳三区人民区办事处”和“贵阳四区人民区办事处”。

1950 9月1,变更为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第四区办公室。

1951 09月15日撤销区办事处,设立贵阳市第三、四区人民政府为县级政权机关。

1953年6月,第三、四区合并为第三区,由第三区人民政府领导,原第四区市人民政府撤销。

1955年5月,贵阳市第三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贵阳市第三区人民委员会,行使原区人民政府的职权。8月,第三区更名为南明区。

1967年4月,毛泽东思想贵阳市南明区革命委员会成立,8月更名为南明区革命委员会。1981年11月,南明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南明区人民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