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井的历史演变

在秦统一六国之前,石炭井长期是北方少数民族的游牧之地。秦建立后属北帝郡,汉代属连郡。然后从三国到十六国时期,长期被少数民族占据。北魏时属博古律镇;西魏时属灵州普勒郡;北周时属灵州怀远郡;隋朝时,属陵州怀远县。宋、西夏、元分别统治时期,均属定州。明代设平陆(平罗),守万户。当时的石炭井地区常被称为“上滴里口”(蒙古语)。清代时属平罗,后设平罗县。民国时期,这一带挖煤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被百姓称为石炭纪沟,石炭纪就是煤的意思。1941年,宁夏建设厅厅长韩力园视察此地时,将其更名为“石炭纪井”。1958为了保证JISCO的煤炭供应,国家开始投资建设石潭井矿区。1959 65438+10月,“代开煤田建井公司”成立,管理石潭井矿区事务。当年5月,宁夏与内蒙古边界明确,石炭井地区划归宁夏平罗县管辖。[1]11年,石潭井设立县级镇,辖石潭井、大灯沟、清水沟、大武口公社。[2]1960年,石潭井设立大武口矿区,辖大武口镇,属平罗县。1968设立石潭井办事处,隶属大武口镇。1970 10 10月23日,石嘴山市革委会撤销石潭井办事处,从大武口划出并建立石炭纪区,成为当时石嘴山的两个市辖区之一。1973更名为石潭泾区,曾隶属于当年7月新成立的尹蓓区。1975年更名为石嘴山三区,1981年地名普查后更名为石潭井区。5438年6月+2002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石炭井区,将石炭井区原行政区划归还大武口区。

石炭井位于贺兰山北麓,明代称“上迭里口”,蒙古语发音译为石炭纪地方。民间称之为石炭纪沟,于1941改名。原为平罗县管辖。

7月,1960,平罗县大武口镇在此成立,驻石潭井。1963年,大武口镇划归石潭井管辖。1968,大武口镇驻地迁到大武口,在石潭井设立石潭井街道办事处,是镇里的派出机构。

1970年,石潭井脱离大武口镇,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石嘴山市石炭纪区。1973年6月,石炭纪地区更名为石炭纪地区。8月,尹蓓专区成立,石炭井专区划归尹蓓专区直接管理。

1975撤销尹蓓区,石潭井区划归石嘴山市管辖,改为石嘴山市第三区。1981,第三区更名为石潭泾区。石炭井区辖新华北街、新华南街、白芨沟、沟口四个街道。

2000年,石潭泾区辖4个街道。总人口:60389人;各街道人口:1。新华北街:21338;2.新华南街:11811人;3.白芨沟街道:19139人;4.沟口街道:8101人(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2002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6号)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石嘴山市石潭井区,划归大武口区管辖,更名为石潭井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