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产假和哺乳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和哺乳的规定。

产假条例

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流产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

母乳喂养条例

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1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