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响应机制

法律分析:一级响应,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民政部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四级。接到灾情报告后,减灾委立即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1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因灾转移安置65438+万余人;因灾倒塌房屋10000多间。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65438+万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65438+万间以上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2.3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对于救助能力特别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上述标准。2.5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