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及其行政区划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全面实行郡县制。东原(今石家庄郊区古城)、石邑(今鹿泉南部老城)、井陉(今井陉矿区)先后设郡,隶属衡山县,郡治东衡。

汉高祖十年(公元前196年),刘邦率军攻打东衡,平定叛军赵丽,改东衡郡为镇定郡,仍统治在石家庄近郊的东古城。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避讳亨,改衡山县为常山县。梁武帝丁原四年(公元前113),对常山县进行了分析。王莽建立新朝,为了不落俗套,改地名,改常山为“京官”,真的改为“四知”。东汉漳河元年(公元87年),栾城县设在冠县,与石阡县、镇定县、井陉县同属常山县。

三国时期,石家庄为魏地,仍属常山郡。西晋初,常山县从元氏县迁至镇定(今石家庄郊区东方古城)。北魏三年(公元398年)迁常山郡,治安乐雷。北齐时,常山县治迁至镇定(今石家庄郊区东古城)。

隋开帝初,废郡救州,衡州辖镇定、常山、井陉三县。大业初,州县废。直到唐初,郡县政府才从石家庄郊区的东古城迁到滹沱河以北,也就是现在的正定县。

开十六年(公元596年),石义西界位于禄劝县(今禄劝市)。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恢复衡州(治石邑),领石邑、镇定等县。武德四年(公元621),衡州迁至真定。北宋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废石镇并入获鹿县。十一被降为镇。到了明朝末年,石义镇已经不复存在,只剩下镇尾的一个村落——镇头。到了清代,“振头”被称为“振头”,又称“枕”。

从隋黄凯三年到宋开宝六年,镇头做了390年的石义郡府和衡州州府。

唐宋以后,真定、石阡两县先后北迁、西迁,但时至今日,石家庄市区基本属于获鹿、真定(正定)。

在明朝,石家庄是一个小村庄。20世纪初,石家庄村面积不到0.10平方公里,只有200户人家,600多人。

在1903和1907,韩晶铁路和郑泰铁路相继在石家庄建站。从此,石家庄的商贾云集,日益繁荣。民国十四年(1925),临时执政令直隶省设立“石家庄市”,以“石家庄为区”,实行市自治制度。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以1273号令批准石庄、修门合并,改名石门市,设立石门市公署,筹备市制。民国十七年(1928),南京中华民国政府下令全国撤销一切市府,废除原有的“市自治制”。至此,建城工作搁浅。

民国二十六年(1937),10年十月,日军入侵石门城。民国27年(1938)65438+10月15成立伪石门市府筹备处。民国二十八年(1939),1027年十月七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立石门城,并于十月三日举行庆祝大会。同年,伪河北省民政厅5369号批示拟定市区:东至北宋、建陵,西至大马村、大郭村、西王村、大滩村、西岗头,南至五里庄、大滩村、塔中、东王村,北至大安社、赵陵铺村、董家庄、西古城、东古城。民国30年(1941),3月8日,正定、获鹿部分村落纳入,加上原有的东北栗村、西北栗村,共69个村落,市辖区121.80平方公里,人口166733。石门市分为六个区,一、二区为城区,其余为郊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112年6月石门城解放;65438年2月26日,石门城改名为石家庄市,共分八区。市内原有的一、二区划分为四区,郊区四区不变。即第一区域: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北;第二区域: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南(含中山路);第三区: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第四区域: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含解放路);第五区:原第三区;第六区:原第四区;第七区:原第五区;第八区:原第六区。1948年9月26日,石家庄成为华北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省辖市。

6月27日1950成立井陉矿区(辖39个村),划归石家庄市;8月22日,四个郊区合并为两个区,即原五区、八区合并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并为新六区。

1953 65438+2月21,两个郊区合并为一个郊区,后改名镇头区。

1955 65438+10月14、石家庄一区更名为新华区,二区更名为永安区,三区更名为东华区,四区更名为和平区。

1956 4月30日,市内五区改为三区,即京广铁路以西原新华、永安区合并为桥西区;京广铁路以东,原东华、和平区合并为桥东区;建设街(含建设街)以东是长安区。

4月28日,1958,石家庄由省会城市改为直辖市;8月,郊区成立“卫星”、“红星”、“东风”三个人民公社,直属市领导,镇头区建制同时废止;随后,在三个人民公社的基础上,从正定县、栾城县、获鹿县各划入50个村,分别划入三个公社,使郊区范围空前扩大。5438年6月+10月,城内成立“桥西”、“桥东”、“长安”三个人民公社。公社和区政府行政社会一体化,一套机构,两块牌子;6月165438+10月11,井陉县、获鹿县合并为井陉县,划归石家庄市,矿区撤销,并入井陉县。

1959 65438+10月24日井陉县撤销,划分为石家庄市井陉区(区人民委员会设在巍山)和石家庄市获鹿区(区人民委员会设在获鹿城关)两个市辖区。

1960 3月1,石家庄专员办和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叫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10年5月,撤销石家庄专员公署,正定(含灵寿)、新乐(含行唐)、藁城(含无极、栾城)、莘县(含安平)、蜀鲁(含进贤、深泽)、衡水(含武义、枣强、蓟县)归原石家庄专员公署管辖。石家庄改为省会城市;5月26日,井陉县成立,包括石家庄市原井陉、获鹿两区。同时将并入井陉县的井陉矿区分离出来,与井陉矿务局合并,组建井陉煤矿人民公社(政企合一),直属石家庄市。6月30日,鹿脱离井陉县,安置在桥西区城。

4月28日,1961,石家庄地区和石家庄市分别设立,石家庄市改为下辖市。原来机构划归市县管辖,后归机构管辖;65438年2月30日,以京广铁路为界,建立东郊和西郊两个郊区。

1963,矿区脱离矿务局,重新建立井陉矿区。

1964 65438+10月11,郊区和矿区减少,西郊保留54个村,东郊保留32个村,矿区保留28个村。同年年底,东西郊区合并为一个郊区。

1968 65438+10月29日,河北省会从保定迁至石家庄。

3月1978,11,石家庄改为省会城市。

1979年,宏伟区更名为桥西区。

1983,11,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管辖的获鹿、井陉两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

1986年4月,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管辖的正定、栾城两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

1990,石家庄下辖桥东、桥西、新华、长安、郊区、矿区6个区和井陉、获鹿、正定、栾城4个县,33个街道办事处,29个镇,69个乡。

1993年8月,石家庄原地市合并为石家庄市。几经历史变迁,全市现设六区五市(县级市)12县,分别为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雨花区、井陉矿区。新乐市、鹿泉市、藁城市、锦州市和辛集市城区;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高邑县、元氏县、赵县、深泽县、无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