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哪些女性被裸体折磨?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惩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服饰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脱光衣服后,除了贬低身份,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因此,将他们裸体处死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却常常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确禁止“裸刑”。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很可怕。这条尊重人权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以后的朝代还在用裸刑。为什么中国古代统治者喜欢裸体惩罚女囚?实际上,统治阶级并不关心如何处决犯有普通刑事罪的女犯人,有时甚至会表现出某种善意以避免她们受辱,但当她们面对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人时,就另当别论了。在女性地位一向较低的中国,能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一定是政治号召力强或者在军队中领导能力突出的人,而且在民间有很高的声望。简单地把他们处死并不会影响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激发人们对他们的同情。因此,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女囚在民众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是决定对她们实施何种惩罚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中国人潜意识中最忌讳的“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首领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巾帼英雄陈硕珍于永辉四年(公元653年)十月起义,自称“文嘉皇帝”。陈硕确实是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奕譞在肢解她之前当众羞辱了她,只是想破坏她的形象。(分尸时脱光衣服,给女人割胸,当然是对陈硕珍极大的侮辱)。清朝嘉庆年间起义反清的南隆布依族首领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布依族起义,称之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于嘉庆二年(1797)正月,被凌迟处死,年仅二十岁。震惊中外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抓后,据说欧美人很好奇一个女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迷惑众人的能力,都想亲眼看看她的真面目,于是把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到欧美各国当玩物,放在博物馆里任人观赏。(没有证据支持这件事,所以恐怕是中国的统治者发明的)。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经常对他们进行“性侮辱”,这在一些无聊的文艺中屡见不鲜,比如王聪儿被指与下属偷情时被砍掉了一只脚;在平遥传说中,胡被捕时,正和王泽“在床上做爱”。王囊仙被抓的时候,也是和一个男的在一个房间里,所以还不如穿衣打扮,被抓的一丝不挂;黄莲圣母的母亲林黑儿称她为“土妓”,称她“略美,但凶巧,被视为女匪之首”,甚至专门指出她是“天津侯后妓”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多年封建礼教的束缚,使得人们对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稍有偏差,就足以让“英雄”们在其他方面的所有努力付之东流。女性更是如此,这足以抹黑她们。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知这一点,他们能让女囚受到社会的普遍嘲笑。在自商朝以来就形成了“着装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女性囚犯的社会评价呢?知道了这一点,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女匪,甚至近代的女革命家,在判刑的时候都是被脱光衣服的。其实俗话说“人都不怕死,他为什么要怕死?”虽然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模式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依然风起云涌。那些参与暴乱的妇女甚至不怕死。他们怎么会被在公共场合裸体吓倒呢?正是因为“女人不怕裸体,为什么要怕裸体?”这种最卑鄙最猥琐的刑罚除了说统治者是屠夫的卑鄙无耻还能说什么?可悲的是,赤裸裸的惩罚也造就了一整群猥琐无聊的看客。“裸刑”的本意是统治阶级用来恐吓人民的。其实是为饭后无聊的看客增加了信息。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这些女人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被处决,并不重要。关键是欣赏女性的身体,她们主观上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的裸刑,更热衷于满足自己的性欲和满足感。《周作人传》记录了天津数万人观看两位女革命家被斩首的场景,生动地描述了普通市民对“裸刑”的心态。农民起义女首领廖观音被处死的时候,很多好事者都认定像廖这样的大反贼会被判迟到的死刑,所以早早的就去围观了,但是看到廖观音还穿着裤子的时候都很失望。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正式结束封建时代,一度被称为文明污点的“裸刑”一度销声匿迹。然而,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民国政府不仅搬出了已废除的斩首刑,而且又死灰复燃。很多女革命家被脱光衣服斩首,有些比她们的祖先还要残忍。刽子手先用刀割掉女革命者的乳房。虽然“裸刑”也是对女性的一种尴尬的侮辱,毕竟可以“死”,但统治者还有更卑鄙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被活活打死的情况),女性还要继续忍受来自周围的冷眼和嘲笑,这种伤害甚至超过了岁月带来的痛苦。流氓小孩整天看着,摸着,逗着,笑着,玩得不亦乐乎。女人的屈辱不堪忍受,有的当场毙命。嘉靖年间,浙江巡抚胡宗宪在北京因罪被捕,妻女在杭州被捕,就是这样的侮辱。因此,县衙法庭成了许多无聊闲散之人的聚集地,尤其是听到女人被鞭笞,神经会突然绷紧,就像重大节日的到来。在《中国人生活的光明与黑暗》一书中,麦戈文给这些人做了一个精彩的素描:“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只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他们真的很高兴,脸上带着微笑,互相开玩笑,互相祝贺罪犯被捕。”清末的俞樾描述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县令年少轻狂,最喜欢讲情色新闻。他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发现有涉及到女性的女人味的东西,就故意牵扯进去,归类为通奸,然后拄着拐杖光着身子走。后来因贪污罪被执行死刑,家产被没收,妻女卖淫。有人说这是他裸女的报应。俞越还描述了一个类似的事件:一个农民娶了一个27岁的媳妇。事情被发现后,县令命令她全身脱光,然后让父母带她回家。父母把光着身子的女儿扶出衙门,脱下衣服给她盖上。当时围观的有上百人,很多人上前抢衣服,不让她穿。这个女孩不得不裸体回家。这种裸刑的结果比执行裸刑本身更可怕,因为它玷污和摧毁了一些原本善良的灵魂,把普通人堕落成恶魔。更可悲的是,这种赤裸裸的刑罚的执行,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培养”了几代看客,而且使这些看客的残余直到今天也没有灭绝。目前从统治层面来看,裸刑的基础早已丧失。现在谁要是提倡裸刑,肯定会被现代文明社会唾弃。然而,在今天的小社会环境中,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这样的例子:某地的无名氏,因为失身、偷盗或其他十恶不赦的事情,被社会流氓、流氓,古代看客的残余,脱光了衣服,受尽了侮辱;尤其令人震惊的是,从事这种做法的往往是女性。他们似乎知道女人最怕什么,不剥下暴力受害者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绝不罢休。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欣赏人体美的传统。无论男女,被人看到裸体通常都被视为一种耻辱,女性的裸体当然更是禁忌。所以,我们的国情是,女性裸体不是作为一种人类的美而被欣赏,而是作为一种性对象来窥视、消费和发泄。这些强迫女性裸体的场景传递出的信息是,女性没有尊严,没有羞耻感,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身体只是男人玩弄和发泄欲望的对象,包含着对女性更深层次的歧视、压迫和贬损意义。中国古代统治者在裸刑之初,怎么也想不到它会对今天的社会心理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形成了现代社会的顽固心理,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现代的裸刑残余,一代又一代精神变态者的愚昧与不道德!可悲的是,我的丈夫!无耻屠夫,无聊看客,无良余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