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演变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953到1961年:节育阶段;

2、1962至1969:倡导计划生育试点阶段;

3.从1970到1980:倡导“晚、稀、少”生育政策阶段;

4.1981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和稳定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6年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是人口大国,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以及建立和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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