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分析:北京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2%,企业和个人的比例是一样的。并且单位可以申请调整缴存比例和延迟缴存时间,并向当地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但申请缴费比例的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8%,即在5至12的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5%对12%,也就是说不能低于5%,也不能高于20%。对于工作满一年的老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费,缴费基数为员工当月月工资。职工缴多少,单位需要按同样的比例缴纳,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金额之和就是职工的公积金总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
第十七条新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调入职工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