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前期中国大陆农村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点,是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进行了“改革”,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农村改革的标志是“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包产到户”)。
内容: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家庭为承包方、合同为纽带的有机整体。通过土地使用合同,将承包方应向国家上缴的定购粮、集体经济组织留用的粮款等义务与土地承包权挂钩;明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服务。
大部分地区采用家庭承包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上,仍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是分而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广。到1983年初,农村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废除了人民公社,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管理水平的较好的经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