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服丧制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宗法是最重要的。他们的亲属范围包括高祖以下的男性后裔及其配偶,即从高祖到玄孙的九代,通常称为本氏族的九族。这个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都是服丧的。照顾亲人的更重要,照顾亲人的不太重要,依次递减。《礼记·丧注》所谓“上杀、下杀、侧杀”就是这个意思。根据服丧的长短和服丧的厚薄,服制可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减少下降

砍衰(音毁)失名。通不过“巴掌”。五服中最重的丧。用最粗的原麻布制成,破损部分露在外面,没有边界,丧服因为叫“裁下”,所以叫“衰”。意思是哀悼而不修饰,服役三年。在古代,王子是皇帝,大臣是国王,男人和未婚女人是父亲,生育孙子(长子)是祖父,妻子和小妾是丈夫。明清时期,子女和未婚女子为母,生育孙辈为祖母,子女和妇女为姨(祖母)。在崔子,刑期也被改为三年。女人的衣服一定要穿下来,头发一定要用生麻扎起来,梳成一个丧髻。实际服役期约两年,除孝顺外多为二十五个月(“丧三年二十五个月”)。《礼记·丧注》:“减衰,含麻木。”《清史·礼记十二》:“三年衰,子为父母;对于后妈、慈母、养母、生母、生母;作为后者的父亲和母亲;儿子的老婆也一样。房间里的女人和父亲、母亲、结过婚的和离过婚的都一样;第一个孙子是祖父、母亲或高个、曾祖父和母亲;妻为夫,妾为父。”

齐衰

(阴),哀名。齐,边上的衣服。易,婉拒。仅次于“砍衰”的哀。由粗布制成,因其边缘破损而被称为“崔子”。服务期分为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在崔子服役一年后,服丧期称为“参谋期”,服丧期称为“无参谋期”。到了周代,我爹拿了崔子的权杖给父母,我爹拿了崔子三年。唐朝时,作为母亲,她的父亲在崔子待了三年。我的儿媳妇已经在崔子呆了三年了。到了清朝,普通人结婚,男人是普通的母亲、叔伯、父母、房中兄弟姐妹,已婚女人是父母,孙子孙女是爷爷奶奶。他们都在崔子服务了一年,他们是否是工作人员有他们自己的规则。曾孙是曾祖父母,五月在崔子服役;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清代十八礼仪稿》:“据说参谋时期,第一面又下国际缉拿,马关,智,曹禺,”...据说崔子参谋时期,帝子和仲子都是共母;儿子的妻子也一样;儿子是已婚母亲,也是母亲;老公是老婆;第一个孙儿为他的祖母负重前行。据说崔子是叔叔、舅舅和妈妈,他是哥哥和弟弟。作为一个兄弟,一个兄弟的儿子和房间里的一个女人;对于不超过两个亲属的同居继父。”见清代吴荣光《吾学录·一丧门》所附丧人物。

伟大成就

丰功伟绩,又称“红”。服丧。这是仅次于崔子的哀悼。由粗亚麻布制成。服务期为九个月。在清朝,所有的堂兄妹,未婚的堂兄妹,已婚的姑姐,已婚的女人,都是叔侄,都是拿“大功劳”的。《史记·孝文列传》:“已去,服红十五日,服红十四日。”裴潜解释说:“傅潜说‘说大事,可以做小事’。”《黎明诗志·十四》:“九月有大功者,室堂兄妹,娶了姑姐之女者;父母是儿女,女人是嫁出去的;祖上是孙辈;做哥哥的儿子和妻子...做哥哥的儿子就是后者。“《清史·礼记·十二》:“大服,厚白布,冠如是,茧布边。“参考清代吴荣光《我的学习录:一个丧门》所附的丧服图片。

肖红

萧公,又名“尚虹”。服丧。是仅次于“伟大成就”的丧服。由稍微粗糙的熟亚麻制成。服务期为5月。在清朝,所有的祖父母、父母、未婚的祖父母和堂兄弟姐妹、已婚的堂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兄弟的妻子、未婚的姐妹、祖父母、叔叔、阿姨等。,都接了小活。《礼仪与丧》:“小功勋,布衰掌,麻,即葛愿。来自爷爷奶奶,来自外公外婆;任祖昆迪;来自父亲和姐姐,孙迪人;后者是他姐姐的姐姐。”《新唐书·礼乐十记》:“我为儿女丧,为叔伯丧,为姑姐丧,为兄姐丧,为孙辈丧。投降:对于后者,是哥哥的悲哀;对于出嫁的姑姑来说,是侄子的悲哀;对于后者,是姐姐的悲哀。傅毅:我是我丈夫兄弟的儿子,一个女人的儿子,我丈夫叔叔的儿子。”参考清代吴荣光《我学录丧门》所附的丧图。

除掉大麻

错马(错胤祀),丧名,仅次于萧公丧。五件衣服中最轻的一件。由精细的熟亚麻制成,比“小工”做的活少。在清朝,所有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本氏族的兄弟,以及作为孙子、侄子、丈夫、妻子等的父母、堂兄弟、姑姑和兄弟。服役期为三月,除五服外,同一个五祖的亲属从亲属处裸露,即所谓“素服”。裸露是为了露出自己的左臂,而且布不是从脖子向前递到额头,然后缠在发髻上。宋朝的车来说这个乐器已经废弃很久了。当时人们裸露的丧服是白色的围巾。明清时期,人们穿着便衣,用尺布包裹头部。六祖的亲戚没有亲戚。所以《礼记传》说:“四世掌掴,役差。五代免,同姓杀。六代亲人都累死了。”

《礼记·丧服》一章所载的亲属之间的各种服饰制度,被后人奉为权威准则,世代沿袭,但也有所修改。“五服”制度是中国礼仪中对死去亲人的悼念制度。它规定,在不同亲属关系的亲属之间,服丧制度是不同的,并据此将亲属分为五等,从亲属到亲属,分别是崔子、大公、肖红和赫马。

西晋法律首次将“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和衡量犯罪严重程度的标准。这就是“准五衣控罪”原则,不仅适用于亲属之间相互侵害、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

“五役罪”原则本质上是“同罪不同罚”原则在家庭中的体现。其在刑法中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犯罪,加害人比普通人受的处罚更重,关系越密切,处罚越重;如果你尊重犯罪者,惩罚就比普通人轻。关系越密切,处罚越轻。亲戚犯通奸罪,处罚比普通人重。关系越密切,处罚越重;亲戚互相偷东西,惩罚比普通人轻。关系越密切,处罚越轻。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转移财产有犯罪行为,关系越密切,处罚越轻。

“五服”原则的确立,使儒家礼法体系完全与法律的适用相结合,这是自汉代倡导礼法合一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重大发展。既体现了金代“礼法并重”的特点,也体现了中国封建法律伦理的特点。从西晋法律到明清法律,“五役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特定应用

切断下降,“下降”(读作“拉什”)的意思是不缝。诸君为帝,臣为王,男未婚女为父母,媳妇为公婆,生育孙辈为爷爷奶奶,妻子为丈夫。这是最重的丧服。

崔子是由天然粗布制成的。从此,制度以下的丧服,割到哪里就可以修剪;下摆边缘碰到边缘了。孙子孙女给爷爷奶奶穿孝服;重子和女儿为曾祖父和曾祖母穿丧服;为曾祖父和曾祖母穿丧服遵循“崔子”的礼仪。

太好了,它是用熟亚麻布做的,材料比“崔子”的略薄。对于叔叔的父母,堂兄妹,未婚的堂兄妹,已婚的姑姑姐姐,已婚的女性作为母亲,叔叔,兄弟,都要穿这种‘大贡献’的丧服。

比“大作品”轻的小作品,是由精细的熟亚麻布制成的。这种丧服是给祖父母、叔伯、父母、未婚的祖父母、姑姑、已婚的表亲、兄弟的妻子、表兄弟、未婚的表兄弟,以及祖父母、叔伯、姑姑穿的。

大麻是由一种稍微精细的熟布制成的。现在大多是漂白布做的。叫做“浮孝”。这个等级用于所有的曾祖父母、民族父母、民族兄弟姐妹、未婚民族姐妹,以及穿孝服的堂兄妹、公婆。

除了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较轻的服丧方式,叫做“免役”。史书中记载,如果朋友亲自去参加葬礼,在灵堂或葬礼上也要穿麻衣。如果你在外国,你可以‘避免’。裸露,是裸露的左肩;免冠就是不戴皇冠,用布带扎个发髻。

五服法则是晚辈悼念长辈的法则。夫妻同辈不穿丧服,戴黑纱。

发展

原来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

后来五福也指五代。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有“五衣为内亲”的说法,就是用上面这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高祖、祖父、父亲、自己开始,这五代之内有血缘关系的都是亲戚,也就是共用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都是五代。五份之后就没有血缘关系了,也可以结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血亲中五服的计算方法:古代有一夫一妻制,有时有嫔妃,所以同父同母同服,即所谓“同胞”、“一奶同胞”;同父异母是贰负,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贾环。跟我爷爷是三夫,比如《红楼梦》里的贾宝玉、贾琏,跟我曾祖父是三夫,比如《红楼梦》里郭蓉府的贾政、宁国府的贾敬;曾祖父的是五福。

在现代,实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亲在生孩子前离婚再婚,否则第一件衣服和第二件衣服的差别通常会消失,所以计算起来会很混乱。我误以为五衣是五代,其实五衣只是四代。从我爷爷开始,我不再把妻妾的孩子分开。

另外,对于长辈和晚辈的称谓,其实也有相应的看法。

从我自己开始,上一代是父亲,父亲的父亲是祖先,祖父的父亲是曾祖父,曾祖父的父亲是曾祖父,曾祖父的父亲是祖先,曾祖父的父亲是曾祖父,曾祖父的父亲是鼻祖。从自己往下算,儿子的儿子是孙子,儿子的儿子是玄孙,玄孙的儿子是玄孙,玄孙的儿子是孙子,玄孙的儿子是坤孙,坤孙的儿子是谭孙,谭孙的儿子是,孙云的儿子是耳孙。

(《尔雅·秦时》:“有自己父母的人,父亲是祖父(即祖父),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曾祖父是曾祖父。”“父之子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玄孙。”)

九大宗亲中,有曾祖父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自体,儿子,孙子,曾孙,曾孙。横向有自我,兄弟,表亲,二表亲,三表亲,姐妹,表亲,二表亲,三表亲。围绕着纵横九族,形成了九族和五福的家族结构图。从上往下依次是叔叔的父母,叔叔的父母,叔叔的父母,爷爷奶奶的父母,曾祖父的父母,姑姑,堂兄妹,爷爷的姑姑,爷爷的姑姑,爷爷的姑姑,爷爷的姑姑等等。往下数,有甥、侄、甥、甥、侄、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侄孙。这是九族和五福的全貌。

葬礼上晚辈给长辈穿孝服主要是为了表示孝顺和哀悼。这最初是从周仪式,这是一个儒家礼仪制度。后来被人们引申为给死者“免罪”。每个家庭成员根据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认可的形式穿戴孝服和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凶祖六六的亲戚都精疲力尽了。

天祖五世饶了五子,杀了同姓。

高祖那一辈侍奉四代,打了四代耳光,他却打了四代,他的侍奉很差。

曾祖父,二代,二役,三代,小工亲戚

三代三服两大亲。

父亲,四世同堂,四世同堂,一生一世,可怜父母。

五代五份。

自流贷

孙戴奇

八代曾孙

九代曾孙

如果孙辈的亲戚已经五代以上,就不再为他们哀悼,叫他们做衣服,也叫五服。

婚姻上,可以以五服通婚。

还有一种说法:一个爷爷的孙子不拿衣服,下一代拿衣服,一共八代。

还有人骂祖宗八代,意思是骂全家。

现代人认为五衣五代,这是错误的。五代算一套,生产五套需要二十五代。《礼记》中记载的哀悼制度。虽然这个制度在当时并没有完全实行,虽然后世的丧期也有所变化,但从中可以看出以下三点:

第一,在丧期,我们可以看到重男轻女。妻子为丈夫哀三年,丈夫为妻子哀一年。在明朝以前,如果父亲还活着,只有崔子让儿子悼念母亲,而不是切断他的衰落。

第二,在丧中,我们可以看到办公室和社会的区别是很严格的。私生子丧母三年(明朝以后,私生子丧母三年),但私生子不丧母,后来改为丧期。长子长孙重要丧。在丧葬制度中,有一个所谓的“承孙”,因为长子死了,长子的儿子要承担丧(及祠堂)的重任。还有一种所谓的“负重曾孙”,在讣告中,负重曾孙或负重曾孙的名字是第一位的。

第三,在丧中,亲属关系的高低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习惯上是五衣近,外疏。《尔雅·秦时》:“族父之子谓族兄,族兄之子谓同姓之亲”。注:“同姓亲戚,无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兄弟或兄弟之子之间没有丧亲关系,只有同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