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
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不能超过50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设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原因是:
1.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结合的因素,也有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结合人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结合因素,要求股东人数不能太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招股,管理相对封闭,需要限制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人数有限,适合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初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因新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东,即股东总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对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法律对国有独资公司有特殊规定。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是有规定的。根据规定,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对于股东来说,他们的地址需要在中国。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