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丰富的旅游历史文化遗产
近年来,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繁荣,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合理的旅游开发会给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带来许多负面效应和负面影响,如民族文化的肤浅化、庸俗化、商业化等。在保护中强调发展,既不利于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在发展中强调保护,只利于发展而不利于保护。在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如何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如何与旅游相结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慎重对待的问题。既要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又要考虑旅游业的经济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探讨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问题,有效解决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矛盾,贵州省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贵州省民族研究会于2005年9月25日在贵阳花溪联合举办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研讨会。
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社科联、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厅、黔东南州旅游局领导,贵州民族学院、贵州民族研究所相关专家,贵州单一民族研究所代表8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畅所欲言,紧密围绕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主题展开热烈讨论,专家们纷纷发言点评,活跃了研讨会气氛,从多个角度为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建言献策。本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认为,贵州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存在一些误区。
l,不了解贵州民族文化的大致背景。很多从事贵州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专家都有自己的一套,只是不是很清楚,但是知道是什么。2.在贵州省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中,大多数人不了解什么是可以开发的,什么是不可以开发的,什么是只要注意方式方法就可以开发的,什么是应该严格禁止的。3.贵州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所谓市场化运作。这就是商人的智慧。在这种智慧里,不管什么国籍,什么文化,什么保护,只要政府给他让步,他就可以随时交易。4.为了旅游开发,贵州省的民族文化被所谓包装。为国家文化事件取名字,随意做所谓的商品说明,把这种包装称为所谓的“创意”。5.伪民俗现象严重。有几种表现:第一,是草根知识分子从根源上创造了伪民俗。二是为了迎合游客口味,在原有民俗的基础上“编造”出来的伪民俗。第三种是所谓的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想当然的编造出来。第四,为了迎合某些游客的好奇心和低级趣味,故意夸大民俗文化的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异俗等。6.掠夺式发展。一个地方很“热”。旅游团队来了,吃的喝的住的看的玩,最后走了。当一个旅游过程完成后,村民投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为这个“生意”的资本,与旅游组织“合伙”做这个“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说是这笔“生意”的基本资本,但村民却拿不到10%的利润,可以说是对民族文化的掠夺。7.扶贫开发。有时候,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是打着“扶贫”的旗号进行的。看到某地没有希望了,就要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投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基础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理性认识。结果“自己玩”一会儿就完了,不仅浪费钱,还影响了旅游发展的形象。8.介入式发展。在贵州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中,过多地干扰了当地民族文化的正常发展和旅游区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9.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合理。面对一个民族文化事件,我们搞不清它的文化性质,搞不清它能发展什么,不能发展什么。自然,发展和保护之间的正常关系将是不合理的。
(二)原生态文化保护模式的局限性
l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原生态文化的规定,没有现成的法律保护体系。2.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保护区域广,有17个方面。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变成了圈地保护,不利于与外界交流。3.生态民俗文化区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现象严重,民族文化特色不突出。4.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固化、定格和发展冲突。5.民俗法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只限制社区内的人,不限制社区外的人。6.旅游开发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开发商和管理者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缺乏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往往想当然。
(三)民族旅游发展对民族社区的负面影响
l、古朴淳朴的民风商品化。2.社会价值观的变化。3.社会道德的堕落。4.失去了一些传统技艺和手工艺品设计图案中所蕴含的意义。
二、对策建议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研究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的影响下,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学术研究将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使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社区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保持一致?如何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民族社区的社会发展?如何通过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来促进民族社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州实际情况,与会专家学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化的特性明确认识文化保护的两种基本方式,即衰减、传承和变异。第一,对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因素,即在现代化进程中有可能减少的文化因素,实行静态保护,也要对这些文化因素进行挖掘、收集、整理,然后用文字、文物、图片、遗址。二是对那些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因素进行动态保护,即进行整合,在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利用现代主要价值之一——市场,生成一种立足于传统,又有所发展和创新的文化。科学合理地开发民族文化旅游是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这两种途径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对文化的保护将是不全面、不完整的,未来的人们也很难从立体的角度全面了解一种文化,更谈不上领略文化多样性的历史魅力。
(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原有的民族文化。
1.对那些脆弱的原生态文化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要全面落实《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落实到旅游开发的每个环节,贯彻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
2.在旅游发展中,要发掘更多渗透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尽量让城市服饰和现代歌舞远离各种民族旅游景点,也要让这些景点的传统民族旅游回归。3.加强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游客真正感受到各族人民的淳朴、善良、热情、友好。
(三)正确处理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客体关系。
与一般开发项目不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大,投资论证和评估难度大。发展涉及到政府、投资者、民族文化主体、科研部门的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缺一不可。所以,一定要把主次关系摆正。政府的作用应主要在于对旅游景区的宏观调控,给予财政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媒体宣传,并利用其职能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投资者缴纳开发资金,管理景区开发利用;民族文化的主体是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自觉地与政府、科研部门和投资者合作,发掘和开发当地民族文化的质的因素;科研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文化研究的优势,对开发对象进行论证和科学定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不断观察和指导,及时在理论上进行修正,指导开发经营活动。
(四)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面对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人们十分关注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现代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所以不存在“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传统文化的必然形式;因为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是变化的,在特定生存环境中产生的民族文化必然会发生变异。“真实地”保护它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只能保留它的魅力。虽然已经出现了旅游业发达的地方,传统风貌会发生巨变,让游客大失所望的现象,但也应该认识到,当地居民倾向于生活方式现代化,向现代文化趋同,这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无法人为改变。不能因为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就要求所有社区居民都保持传统风貌,希望他们的生活方式永远老套。但是,通过合理、科学的旅游开发,既能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的需求;文化现代化必须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分。
与会者认为,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有多大?如何减少游客进入对民族文化的侵蚀,居民对旅游发展态度的演变过程,示范效应和民族社区的恐惧等旅游人类学的问题都需要认真而适度地推进。因此,作为从事民族研究的研究者,有必要建立具体的概念体系,规范涉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管理的学术研究,使独立研究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交流,发挥更大的应用效益,同时增加民族学、旅游学、资源学等学科的学术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