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昆协议相比哥本哈根协议的进步在哪里?

《坎昆协议》是关于加强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的一系列决定的总称。它是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的平衡结果,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首先,根据《巴厘行动计划》,我们将为加强《公约》的实施做出框架性安排。在* * *愿景一致的问题上,确定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全球长期目标,并要求在今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审议2050年的长期减排目标和全球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在减排问题上,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整个经济的绝对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国内减排行动。决定启动国际进程,提高发达国家减排目标的可比性,开展发展中国家自主减排行动的国内“三种可能性”,并以非侵入性、非惩罚性和尊重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国际磋商和分析”。关于适应问题,会议决定建立坎昆适应框架,并设立一个职能明确的适应委员会,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计划。在资金问题上,决定建立“绿色气候基金”,要求发达国家落实快速启动资金,承诺到2020年每年动员6543.8+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在技术转让问题上,决定建立技术开发和转让机制,并明确该机制由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技术中心网络组成。第二个是根据议定书工作组的有关授权作出的决定。要求《议定书》工作组尽快完成谈判,确保《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白,敦促发达国家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出的25%-40%的总体中期减排幅度,进一步增加减排承诺。

坎昆会议的成果有一系列值得称道的亮点。第一,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首次明确写入缔约方大会的决定,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排,进一步完善减排承诺。二是议定书谈判取得积极进展,明确要求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存在空白,反映了国际社会继续议定书的主流意见。第三,在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适应、资金和技术等制度安排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四是进一步重申经济社会发展是发展中国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强调各方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空间的权利。第五,会前被视为困难的“三种可能”和“国际磋商分析”原则达成,为会议取得平衡结果扫清了道路。

国际社会普遍积极评价坎昆会议,认为会议取得了务实成果,满足了各方期望,恢复了国际社会信心。应该看到,坎昆协议是当前形势下各方能够达成的最大妥协,意义重大。一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和双轨谈判机制,在哥本哈根协议政治谅解的基础上整体推进谈判。二是增进了各国政治互信,坚定了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和决心,使谈判重回健康轨道。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各方妥协结果的坎昆协议,虽然确立了谈判最终成果的基本框架,但并未完成巴厘路线图授权的谈判,各方在许多实质性问题上的分歧并未消除;会议未能对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做出明确安排,在适应、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进展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期望和《巴厘行动计划》的要求。今年的谈判仍将面临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