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的历史沿革

台江(苗文:Fangb Nix)唐代属颍州吉隆郡,宋元明清为“外生苗地”。

清雍正六年(1728),朝廷决定开辟苗族疆域,镇远知府方显到太公村招募苗族,登记户口,赐以汉姓,编为嘉宝。

雍正十一年(1733),五月二十五日,建拱堂,镇远府设李庙同治一员,驻拱,建拱城。

民国二年(1913)九月,太公厅改为太公郡,狄镇为二等郡。设葛东、莱通(今台雄)、大班、南盛、展农、石洞六区。

民国四年(1915),镇远县龙塘(今堂)、偏寨、柏子坪、八更溪、石洞口、平地营、石家寨、唐龙划归太公郡。

民国十二年(1923),废镇远,太公县直属省。

民国十六年(1927),县府改名为县政府。

民国三十年(1941)六月二十七日,丹江县撤销,东北地区划归太公县,以台拱之“台”为县名,丹江之“河”改名为台江县。同时,调整区域,配置插花区。黄平县的格义、冷溪、大榭黑寨、白岩角、大众坑、新寨、后哨、九思、四新、屯上、格义大寨、田坝梨树坳属于台江,而赵平、京东塘、京东坳、毛鼻岭、芝麻村、石滨新寨属于台江。台江县的五岔、川东、大老、甘俄斯、寨掌、屯州划为剑河,平地营、石洞堡(今马壕)、甘印堂划为施秉。台江县有五个区,17,106,1108A。

民国三十一年(1942)十月,台江县废地制改为乡,辖两镇,13乡。

民国32年(1943)恢复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四月,雷山行署成立。原来从雷山划到台江的区域,除了当时还在台江控制下的绥阳乡,都划回了雷山。台江辖10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