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历史
中国保险代理业的历史
保险代理业起源于保险业,依附于保险业,属于保险中介行业。中国从19世纪初就出现了保险业和保险代理业,但保险代理业发展缓慢,经历了外资垄断下的保险代理业、民族保险代理业和新中国人民保险代理业三个发展阶段。从65438到0980,随着中国国内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保险代理人也不断发展。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管理和规范保险机构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将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专职代理机构和兼职代理机构。1992,友邦保险将人身保险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从65438到0995,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1996,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分类、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职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1997年,针对《暂行规定》无法解决的保险市场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实践要求的部分,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并更名为《关于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定》(1999)。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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