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信任的由来吗?

信任的来源:

最初的信托行为起源于几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最早的信托书面记录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他的妻子被指定为受益人,儿子为监护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信托起源于罗马法的“信托遗产”制度。罗马法规定,根据遗嘱分割财产时,可以将遗嘱直接交给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能或不能承受,可以根据信托遗赠制度将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人。古罗马的“信托遗产”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第一次由法律来确定。

从操作层面看,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塔斯制度”。

在封建时代的英国,人们普遍信仰宗教。按照当时的基督教,信徒“活着就应该多捐,死后才能上天堂”。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加。

根据当时英国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服务税的。教会土地的激增意味着国家服务的税收在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因此,在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项没收法令,规定任何人向教会团体捐赠土地都要得到国王的许可,任何人擅自出售或捐赠都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的大部分法官都是基督徒。为了帮助教会摆脱不利局面,通过“衡平法院”并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设了(优斯)制度。尤斯塔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谁要把土地贡献给教会,谁就不直接转让,而是先给第三方,并表明给予的目的是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方必须把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转让给教会。

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分工的日益复杂,尤斯塔斯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银行、保险和证券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基于信用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即投资于信用的委托人、受他人信任的受托人和受益于他人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