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在法庭上有效?

法律分析:只要不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记录等。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三。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凡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实验记录(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