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篮球的历史吗?
篮球是美国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在1891年发明的。詹姆斯·奈史密斯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的基督教青年会国际培训学校任教。该校体育系主任卢瑟·古里克(Luther gulick)委托奈史密斯设计了一个室内小组游戏,以实施冬季体育课教学大纲。因为当地盛产桃子,这里的孩子们非常喜欢玩把球扔进桃筐的游戏。这启发了他,他学习了足球、曲棍球等球类运动的特点,创造了篮球游戏。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个篮筐钉在体育馆看台的栏杆上,篮筐上缘距离地面3.04米(约10码),并用足球作为游戏工具向篮筐投掷。投球入篮得分1分,根据得分决定胜负。每次你把球扔进篮子里,爬上梯子把它拿出来,重新开始游戏。以后竹篮会逐渐改成底可活动的铁篮,然后在铁圈下面挂一张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篮球”。时间长了,和同事们反复讨论后取名为“篮球”。
随着场地设施的不断完善,取消了篮底,用铁圈代替桃篮,用木板制成的篮板代替铁丝围栏。场地增加了中线、中圈和罚球线,比赛从中间跳球开始。
直到1893才形成了近乎现代的篮板、篮圈、蓝网。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都没有严格的限制。只要参赛人数相等。比赛开始,双方球员站在两个端线外,裁判吹哨,把球扔到球场中央。双方跑到球场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带球跑向篮筐,第一个达到预定分数的人获胜。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游戏规则。主要规则是:不带球跑,不做粗暴动作,不挥拳击球,否则判连续三次犯规,罚1分;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15分钟;场地的大小也有规定。游戏出场人数逐渐减少到10,每队9、7人,1893设定为每队5人。这大大提高了篮球比赛的趣味性,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运动中来,从而使篮球运动迅速传遍了整个美国。
篮球比赛的标准场地长28米,宽15米。四个界限外至少2米不应有障碍物。如果是室内,天花板高度至少要7米。球场分为中线、前场和后场。前场和后场中线上的中圆和罚球线上的两个半圆的半径都是1.80米。铁环下面的长方形是禁区,通常称为禁区。前后场拱弧外的区域称为3分投篮区,拱弧外投篮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