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问题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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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记载:“文(汉)十三年,以谏拒服法,而失职,为丞相史刺,督谏。”《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左右丞‘守六官之仪,纠正省内违御史者’。”《晋史》记载:“作弹正之官,明知有违法而不举,则犯人罪减一等,并准亲属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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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记载:“汉文帝十三年,因御史不遵法纪,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派丞相监督御史。
《新唐书·官员录》记载:“‘左右丞相’有鉴定六部官员礼仪、纠正三省过失、弹劾御史指出的不当问题的权力。"
《晋史》记载:“当年规定,负责纠察、弹劾的官员,如果知道有违法乱纪的人而不报告,则按减轻犯人罪行处理,有亲属的官员可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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