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二十四史有的叫“史”,有的叫“书”

中国二十四史包括《史记》、《汉书》、《三国志》、《五代史》、《明史》等二十四部正史。其中,“几”、“数”、“之”、“时”等术语是不同的,都有特定的含义和本质的区别。

司马迁写《史记》的西汉时期,“史”、“书”、“录”概念混淆,没有本质区别。《史记》原是古代史书的总称,如《左传》、《国语》、《战国策》等。,这些都可以统称为《史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后世所有的史书都可以称为“史”)。司马迁的《史记》成书后,没有固定的称谓,有的叫“太史公书”,有的叫“太史公公基”。由此也可以看出,当时的“书”和“录”差别不大。应该指出,《史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东汉班固之父班彪作为大学者,觉得司马迁写的《史记》是通史,而《史记》写于西汉中期,未能完整记录西汉的全部历史。所以班彪写了《史记列传》作为补充,书未完成,死了。班固继承了父亲的遗志,以《史记·列传》为蓝本,撰写了《汉书》(部分由妹妹班昭完成)。

因为《汉书》是记载西汉历史事件的史书,是一个朝代(西汉)的断代史,不同于司马迁的《史记》是通史。后世史家把班固写的这部纪传体断代史称为《汉书》(当然里面还有其他内容,但不在这个问题对魏凡的描述之内),而把司马迁写的纪传体通史正式命名为。《汉书》开创了中国纪传体的断代史,之后的纪传体正史都是断代史(但其中有详细的区别,下面会提到)。

后来的后汉书(东汉)、晋书、宋书、南齐书、、陈书、魏书(北魏)、北齐书、周书、、旧唐书、新唐书。只是因为书名和创作时间的重复,有些史书分南北、新旧。

而唐代李延寿根据南北朝所写的《南史》、《北史》,以及北宋薛、欧阳修所编的《五代新旧史》,虽然也是断代史,但与上述史书不同。以前的断代史是以一个朝代为主体写的,而《南北朝史》是一部贯穿几个朝代的连续性史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南北朝史更像是《史记》,不过是纵向通史的“压缩版”。因此,历史学家认为,用“书”来命名这四部正史,显然是不准确的。所以以“史”命名,以区别于以前的断代史。

元代脱脱编撰《宋史》、《辽史》、《金史》时,这三部史书虽然分别记载了一个朝代的断代史,但与《汉书》、《唐书》等史书并无二致。但由于南宋时有刘姓写于宋代的宋书,故不方便重复宋代赵的名字。基于此,为方便起见,宋史、辽史、金史均以“史”命名。后来的《元史》、《明史》都用了“史”字,并继承至今。(还有一点可能与赵宋的历史定位有关,但也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之外。)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三国历史,和上面提到的所有历史书都不一样。它既不是通史,也不是以一个朝代为主体的“书”,更不是连续描述几个朝代的“史”。怎么说呢?三国历史是某一时期三个不同国家的历史记录。虽然也可以称为“史”(注意永远不能以“书”命名,原因同上),但用“志”更能体现其独特的历史原貌,因为“志”本身就有横向比较的意义。

解释了这么多,中心思想无非一个,就是“史”和“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但绝不是完全等价的。其中,“史”可以代表所有的史书,但“书”只能代表以一个朝代为主体记载的历史。换句话说,历史包括书籍,但书籍并不等同于历史。因为白马不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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