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知府和道台有什么区别?官员是谁?
差异:
不同的官阶:
县长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管各县,是政府一级的行政长官,一直领导各县;道台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级别,是省内几个州府的行政长官。
不同的责任:
治安官的职责包括:宣布国家法令,治理人民,判决诉讼,检查汉奸,评估官员和收税。
道台,对各省政治使节和省法官负责,是各省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长官,也有监督地方官员的责任。
路台也分为:分守路和分巡路。
分守道掌管一个省几个郡的政务;分巡路负责养校、耕田等省内特事,增派兵力在路上守卫巡逻。清末在各省设置巡路、劝道。
扩展数据:
按照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士(道台)是介于各省(督抚、督抚)和郡县(知府)之间的地方督抚。清初道士队伍不确定。十八年(1753)道士全部被评为正四品。在清朝,各省都有传教士,他们或担负特殊职责,或担任布帛和报刊的助手。专人为监或粮道,简称粮道;还有河道、河路,简称河。有的官员是单身,大部分是兼职。
其他如邮路、海关路、屯田路、茶马路等。,一般由同级地方官和路务员担任。作为布衣兼新闻助理,有两种方式:守路和巡路。守道是从政治使节下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省判官下副使节和事务演变的结果。起初,只有一个政府,或者几个政府统治着同一个政府。后来有的统治全省,有的统治三四府之地。
为此,二卫和巡抚由临时跑腿改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路卫队负责人钱谷和巡捕都是以惩罚为名的。时间久了,两人都增了兵,都备了衔,手也渐渐一致了。
乾隆、嘉庆年间,允许密奏,权力与日俱增,以至于有人将道台视为省(总督、巡抚)、府(知府)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事实上,道台并不具有地方政府的性质,而是省级行政机构的衍生物。清代地方机构分为省、州、县三级。该省最高官员是省长和总督;总督是二品,总督是二品。知府本来是正四品,后来由四品变。知县是七品(“七品芝麻官”)。
自唐代以来,就有以其他官职为“县令事务”或“权力县令事务”的做法,但“县令事务”并不是正式的官名,其管辖范围可能与后来的州府有很大不同。
五代沿袭唐制不变,也有类似的做法。
宋代在府、州、军、狱设置地方巡抚,府的地方巡抚为知县,一般兼任其他官职。因此,边境州政府的治安官可能拥有比一般州政府更大的军政权力。
元朝废府修路,路一级地方巡抚是卢华池,在散府只担任“知府”一职,是卢华池的下属官员之一。
明朝普遍恢复宋制,正式改官名为知府。
清朝沿袭明制,并无大变。为了追随四品,宣教,兴利除害,决定起诉汉奸。三岁时,他考察官员是否有德,修废部,升至最高。当地政府应该监督,爱抚,让他们去。《清史稿·正史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清朝官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