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发展史
尤其是儒法对于“礼”与“法”的态度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其中,法家的代表人物大多发源于三晋之地,从中国法制第一部成文法典的作者李悝,到礼法并重的荀况,到提出权力制约论的韩非,还有吴起、商鞅。
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了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分为两大阵营:齐国法家和法家。
秦晋法家主张,不要亲昵,不要极端高尚,脱离法律;齐法家主张法治,重视法律和教育;法家以法、术、境为最高标准,齐法家则是术、境、法、教并重。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被任命为魏文侯的宰相。他主张“量力而行”,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粮租,创制“平准”法,兼顾农民和市民的利益。
他还收集了当时各国的刑法,编著了六部“法律经典”。
《法典》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与同时,吴首先在魏国进行军事改革,然后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他“以身试法,废不急之官”,“使君三世后裔领御俸”,打破石清石鲁旧贵族制度,强迫旧贵族迁居边疆开垦土地,奖励“勇士”。
后来商鞅在秦进行了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建封疆,废除矿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勤耕织布,多出钱的,可以改变原来的身份。有军功的可以授予一个称号;实行县制;提倡用严厉的惩罚来杜绝犯罪。
但他拒绝道德教育,轻视知识和文化的作用。
他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免,循礼者不可足”、“天下不共治,则国不合法。”
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并在牛耕广泛推广,使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春秋末期出现了铁,但没有普及。战国以后,农业和手工业都离不开铁器。
《管子》说:农民要有铁雷、铁锨、铁锹,女工要有针和刀,车工要有砝码、锯子、锥子、凿子。
否则,他们做不到。
生产工具的改革和广泛使用不仅增强了土地开垦的能力,增加了耕地面积,而且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春秋中后期,在“矿田”之外,出现了“私田”。
于是,私有土地越来越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井田制逐渐瓦解。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发生变化。以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农耕取代了以耕田为单位的集体合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被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和商人。
他们有许多工业,如铁器、木工、纺织、洗染、刺绣、陶瓷等。
内部分工还是很细的,有专门做鞋帽、农具、炊具、汽车、明器的。
战国时期交换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领域也相当广泛,北方有马、犬吠,南方有羽毛、象牙、皮革、画师,东方有鱼盐,西方有皮革、家具等。
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战国秦时期,法家学说得到了充分的实践。
秦朝结束了春秋以来长达500年的诸侯割据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为主体、多民族融合的统一中央集权国家。
它开创了皇帝制度、三官九官为代表的中央官制、郡县制,彻底打破了西周以来的石清仕禄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从出土文献中可以看出汉初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也反映了秦代法制的传承。
汉武帝时代,儒学的地位空前上升,但法家学说仍有一定影响。
宣帝所谓的“以霸为杂”就反映了这种影响。
东汉末年,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觉醒和曹操父子政治策略的转变,儒学失去了正统地位。
玄学在魏晋时期曾一度取代儒学长达200多年。
法家的文化地位在某种意义上又上升了。
曹操“招商局”的历史深受先秦法家思想的影响。不官不功的官,不打不赏的。
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政治上推崇法家。
公孙彪博士赠书《韩非子》,劝他用法制管理臣下。
他非常欣赏韩非的集权思想。
19世纪末20世纪初,垂死的清朝在西方文明入侵前毫无还手之力。
甲午战争中清方的失败和日俄战争中日方的胜利,极大地坚定了中国人民彻底西化的决心。
西方的政治经济思想几乎被活活吃掉。
这时,章太炎、刘、梁启超、麦等清代学者发现,处于清朝的中国已经提倡法治,这就是法家主义。
在晚清特定的形势和学术背景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对法家的无理批判和攻击,大力为法家平反,赞扬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来认可和解释法家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创了“新法家”。
这一创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和学术意义。
民国时期,陈启天对法家复兴的贡献最大。他甚至把韩非子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并列,认为韩非子对中国古典政治学的贡献就像亚里士多德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他在《论先秦法家的状况》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的概念。他说:“近代中国进入了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乎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家。”陈启天还是《商鞅传注》、《韩非子注》、《张传注》和《中国法家概论》的作者。
民国时期出版的法家著作是珍贵的历史遗产,也是今天新法家建设的宝贵资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完全割裂自己的历史,凭空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是如此。
我们借鉴法家文化的精髓,把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的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培养“依法办事、遇事想办法、解决问题、解决矛盾靠法律”的思维方式,增强全社会执法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守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