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历史发展概述
指古罗马时期产生和发展的法律的总称,尤其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由于这种法律体系的影响主要在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法国和德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德国法系和法典法系。除了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曾经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因为其他原因受到影响。例如,在非洲,有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在亚洲,有日本、泰国和土耳其。此外,还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和英国的苏格兰。大陆法系是指起源于古代罗马法,中世纪以来西欧国家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以及受此法律制度影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的地理分布大陆法系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分布极为广泛,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全球。在讨论大陆法系的分配范围时,首先要明确这个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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