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这个词是什么时候变成中国的?

破产概念的起源“破产”是一个纯粹的外来词汇,起源于古代欧洲。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呢?有人说它源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也有人认为它源于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笔者对《汉谟拉比法典》进行了考证,认为其中有一条规定可以解释为“破产”概念的起源。这一条(第117条)规定:“自由民如有债务,应当出卖妻儿或交为债奴。他们在他们的买主或债权人家里服务三年,第四年他们应该是自由的。”

尽管如此,作为一种相对完整的破产制度,它还是应该被认为是罗马法的摇篮,因为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中第一部世界性的法律”(恩格斯语),很难想象在一个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中,会出现严格意义上的破产概念。但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三表,虽然有破产制度的萌芽,但并没有使用“破产”的概念。即使在古罗马后期,其“塞西奥·博诺罗姆”制度也相当接近现代破产制度,但仍不叫“破产”。因此,在罗马法时期,“破产”的概念尚未出现。根据中国学者的说法,“破产”一词仍来源于拉丁语“Falletux”,意为“失败”。这种模糊的所谓“考证”,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学者们的怀疑。但就笔者查阅的英文资料来看,英美学者的研究结果与中国学者的研究结果有所不同。他们认为,源于14世纪意大利语“banca rotta”的“破产”一词就是由这个词衍生而来的。他们把它翻译成“broken bencch”,中文意思是“地摊被毁”。据说,在商业、贸易和手工业发达的14世纪的意大利,商人和工匠总是在繁忙的街道上开设店铺,进行商品生产和贸易。如果他们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他们的债权人就会攻击他们,砸烂他们所有的店铺,以此向人们表明这个人资不抵债。这就是所谓的“摊毁”习俗,久而久之,由此衍生出了“破产”的概念。

在中国,虽然经济意义上的破产自古有之,但“破产”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近代以后才从西方传入的,最早出现在1906(光绪33年)颁布的破产法中。解放后,由于中国长期坚持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排斥,“破产”一直是一个负面词汇,是只有资本主义才能产生的奇怪现象。直到1986年底,《企业破产法(试行)》通过后,“破产”一词才真正在我国法律词汇中获得正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