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地理环境

德保县山多田少,气候温和,夏秋两季雨量充沛,冬春两季雨量较少。具有九年大旱、三年大涝、春季寒冷、秋季霜冻、冬季少雪、农作物病虫害多的特点。

明初,县内用剑河灌溉农田。清光绪十八年(1892),县内垦荒面积25700亩,耕作制度为一年种一茬:“玉米镇种越来越多,可养活半年,但秋收后良田不种小麦,田地更少,但时不时下雨,玉米生产者就要挨饿。”五谷丰登由天主宰,百姓生活贫困。“其郡最穷,以檀香为面,人之钱也。”民国时期,水利和土地开发利用较明清时期有所进步。民国25年(1936),天宝、旌德两县共有耕地48.59万亩,开发利用30.79万亩,占耕地的63.36%。水利方面,天保县修建了10引水、排水、蓄水工程,还利用剑河河床自然落差,架设水车灌溉农田。耕作制度方面,虽然23年县政府成立了建设处管理农业生产,33年成立了农技推广所,但各种农作物的科学种植技术只限于县农场,未能在广大农村推广。民国26年,天宝县平均亩产粮食106.5斤,旌德县169.5斤。

1953土改后,从外地引进早稻优良品种,县内逐步推广双季稻生产。1954年,全县耕地面积达到44.3万亩,比1950年增加81900亩。1955以后,引水、蓄水、提水、人畜饮水、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2676项相继建成,直至1989。

在农业生产系统和生产中,1958的“大跃进”充满了夸张,在强迫命令下,一些干部违心地谎报产量。1969年至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实行大寨模范士兵分工、割掉“资本主义尾巴”的“左”倾做法,全县人均粮食由1966斤下降到18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农业生产中的“左”倾错误,改变了生产经营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粮食生产是解放以来的大丰收,全县人均粮食299斤。1990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68.5万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84万亩,其他作物种植面积2.99万亩。全县有中型拖拉机、农用车、电机、柴油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7748台,总功率26600马力。

德保县在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的推广应用,扩大优质水稻、良种玉米种植面积和特色农业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商品率。2004年,全县种植烤烟1.05万亩,总产量2.3万吨,产值1.00万元。2005年,全县计划种植面积2.3万亩,力争实现产值2700万元以上。全县蔬菜由零星种植扩大到近65438+万亩蔬菜基地。计划用3至5年时间种植剑麻5万亩,力争将剑麻种植培育成为德保县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新项目,形成“区域特色农业带”。德保自宋代以来就有手工业生产,如纺纱、染土布、绣花织锦、生产竹制品、竹编、制陶等。清雍正十年(1732),在黄泥坡(今红泥坡)开采硫矿,土法冶炼硫磺。民国时期发展到生产铁制农具和砂纸,但在国内还是小规模生产。解放后,工业生产规模逐渐扩大。1951年,县里组织110多人到都安乡七江村开采硫矿。1952县人民铁厂、小热电厂成立。今年全县工业总产值60万元(按不变价格计算1970,下同)。1958年,在“大跃进”和“左”的思想影响下,工业项目竞相上马,开办了包括香水厂在内的18工厂,全县工业总产值在1959年增加到870万元。1962期间,由于国家经济调整政策的实施,很多工业企业停产下马。1963全县总产值117万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6家,总产值817万元。1970年,全县工业企业恢复到31家,总产值336万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15家,总产值279万元。70年代新建成糖厂、水泥厂、汽车修理厂、煤矿、磷矿厂、磷肥厂等一批工业项目,工业生产开始进入稳步发展阶段。1980年工业企业51家,总产值1415000元,比1970增长2.21倍。20世纪80年代,工业生产在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继续发展。1985年,全县国有和集体工业总产值达到1721.16000元(1980不变价),城乡个体工业产值38万元。1990年,全县共有国有、集体和个体工业企业45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1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4家,中外合资企业1家,城乡个体经营户经营的工业企业399家。工业总产值为61,81,000元(1,990不变价),比1,980不变价高3320万元;全县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50家,年末从业人员3359人;固定资产原值7543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567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5家,固定资产原值6361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461.2万元。

清朝以前,德保县的百姓很少有经商的。据《镇安县志》记载:“郡人不惯商贾,只从事农耕。”市场上只有八个贸易点。清朝以后,外商陆续在该县定居,从事商贾。随着商业贸易的增加,清末天宝县的集市贸易点增加到27个。后来,当地县城和市场的一些富户也做起了商业。到了民国时期,又多了九个集市。民国三十六年(1947),天宝县有大小商业39家,经营文具、熟烟、服装、酒商、缝纫机、药房、杂货、客栈、理发、熟食、纸料等。,总资本为1326万元。

解放初期,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下,开放了市场,又增加了两个市场。私人商贩是允许的,个体商业也相当活跃。1951年,全县有23家土特产营销企业。13户;酿酒业28户;屠宰业37户;餐饮业31户;酒店业13户;缝纫行业40户;医药、美发、摄影9户:交通运输4户;6券商行业;布业67个摊位;百货公司58个摊位;杂货业20个摊位;石油和盐业45个摊位;蔬菜水果业25个摊位。员工454人,资本97022万元(旧版人民币)。1952之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相继成立。1956年,该县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那一年,所有个体商家都参与了公私合营或者组织了合作商店,县城里只剩下十几个小吃、果脯摊位。从1969到1975,公私合营店都是超国营店。1980后,允许个体小企业发展。1982全县有全民所有制企业297家,从业人员1469人;有18家企业,员工229人。农村代购、代理店154家,从业人员157人;有286个个体企业,465,438+03名员工。当年全县商品零售总额2757.58万元。1985年,全县商业、餐饮业、服务业营业收入590.275438+0万元,当年亏损654.38+0373.77万元。1990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234家,从业人员991人;272个集体企业,有508名雇员;个体工商户1859家,从业人员2089人。全县商业销售总额10556万元,当年亏损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