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是否有效?
人民政府上世纪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现已失效。
中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和集体两种形式。上世纪50年代颁发的土地产权证,是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土地私有制。到1962,国家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内部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上世纪50年代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在本条例正式实施后失效,不再是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
中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和集体两种形式。上世纪50年代颁发的土地产权证,是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土地私有制。到1962,国家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内部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上世纪50年代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在本条例正式实施后失效,不再是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