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简介

大致了解了秦汉时期的中央制度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帝制的另一部分:地方行政制度。秦汉时期君臣民的政治结构是在控制和支配千千数千人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地方行政体制为基础的社会的建立,不仅使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也标志着中国传统政治社会结构的形成。

郡县的名称起源于先秦时期。总的来说,郡县制萌芽于春秋,演变于战国,发展于秦汉。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郡县因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称呼:一般来说叫郡县,因地处少数民族地区而被称赞,而皇帝的封地叫国,皇后、王子、公主的封地叫市。秦灭六国后,朝廷就建郡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始皇二十三年,分三十六郡,此后又加。秦县长期以来是学术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说法。新发现的湖南湘西里耶秦简中有关于洞庭县和苍梧县的记载,但这两个县在文献中并不多见或没有收录,因此秦县的设立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简选释,中国历史文物,第1号,2003年。县下辖1000个县左右,每个县平均辖20多个县。西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诸侯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最大的一个拥有五六郡,仅次于朝廷,远非其他郡县可比,所以出现了尾大不掉的局面。七国之乱平定后,中央集权加强,诸侯国或封地或割地或分家,大国不过十余郡,王国不再以郡统一,疆域往往小于汉郡。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末年全国共有80郡20国,三福除外。这时候的郡国并行制,和汉初不可同日而语。汉郡增加的原因有二:一是秦郡太大,故分秦郡,设新郡;第二,随着汉武帝疆域的扩大,郡县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虽然郡县治法有过变化,但一般情况下,它是汉代地理志所列的县,是全国第一县。西汉末年,约有1500个县级行政单位。东汉的郡国数大体上是继承西汉的,没有大的变化。光武帝初有省、县、州400余个,到舜帝时有近1200个县级行政单位,比西汉末年减少了约四分之一。

县政府的行政组织可分为三级:长官级,即县长和王国翔;辅佐官主要有程、常侍、。它属于官本位,是郡守和王国翔创造的百石之下的官。县行政公署称为政府。郡守和王国翔掌管郡县,掌管郡县的民事、刑事、财政和军事。他们有特权为县内的官民,尤其是为邻县抵御土匪、盗贼而拜访中央机关。一年中重要的行政措施因季而异:春季巡县,劝农、桑农救助灾民;秋冬考的是县成绩,算在中央。宣帝皇帝曾经说过,太守是治官治民的根本,老百姓死在自己的田地里唏嘘哀叹也是天经地义的。就凭我* * *这个人,其才良两千石!在县两级行政体制中,县实际上是地方行政的重点,中央直接管辖100多个县。县官等级200多石,由中央任命,包括程、魏。成军协助郡长处理政治事务,郡长协助郡长处理军政事务。县里的太师有单独的办公室,太师府也有一定规模。西汉末年,东海郡杜威府有一个,有程,有他的死史,有他的家世,有他的书僮,有他的助手。连云港博物馆等。:银湾汉墓竹简,中华书局,1997,第79页。出版社:本讲座所有银碗竹简,除非特别注明,均出自本书。郡、国下属官有龚曹、五官专利、杜佑、主簿,以及分配给曹工作的曹专利史,如胡曹史、祭祖史、史、兴农史、史、市专利、衡官等。郡府曹操略似公府曹操,在政务上可与中央曹操对等。杜佑是一个特殊的岗位。他在监督邮册投递、服务传教令的基础上,还监督县官及亲属,还附加了圣旨缉捕司、追贼等职责。

要注意一个队长的位置。首先是边境县设立了一个上尉。秦、汉初,边郡一姓管蛮夷,或属郡守,或不属;其背后,各郡皆设郡守,都尉专事汉兵;此外,他还被任命为一国之长,专事蛮夷,兵强位重,类似郡县。还有专门为事物设立的队长,如农队长、骑队长、关队长;特别是农业队长,人数众多,负责边境地区的垦荒生产。第二,光武帝废郡国。县尉军衔低于郡守,或行政不便与太守争权甚至争权;此外,一名太师每年冬天负责训练士卒。翟逸曾经在调兵反叛王莽时利用一切试炼,刘秀甚至想利用一切试炼起兵。一个姓氏实际上是对统一的潜在威胁。

建武六年,光武帝在京师裁下下级军官,各省试战。他虽有与民同息之意,但也因为种种原因,产生了统一行政、试图养兵的想法。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县、州特派办。汉代,尤其是西汉时期,县州专署分布在县州,各有一定的职能和组织机构。由于这些特殊官员的级别与县令相同,属于郡县制的官员更重视县道。这些专门的官职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农林水利渔业,如农官、仓官、木官;二是畜牧业,如家马官、牧师官等。;三是工矿商贸类,如工业官、服务官、盐官、铁官;第四,军事类,如造舰官、弓弩官等。这些县、国的专官职能各不相同,如侍臣为皇帝、高官做衣服,盐铁官专门从事盐铁的生产和销售;梁武帝在位时,这些特官多由中央派遣。此后情况有所变化,一部分归郡,东汉时全部划归郡。

县法院的行政组织类似于县制,也可分为三级:县令和侯国祥为主官,程、魏为辅官,县令和相互创制的百石以下的官员为属官。县行政公署称为法院。一万户以上的县是大县,设县令,一万户以下的设县令。县令和后郭掌管一个县或一个后郭的百姓,劝善惩恶,起诉盗贼。秋冬算在他们郡国,龚氏也可以在他们郡国。侯国祥的县令和侍郎程、魏,也像郡县的侍郎程、魏。一般来说,县令一人,副将一人或一人,或左右司令一人。县丞协助县令处理长治县政事,县尉或中尉是维持县城治安的主贼。县令下属官员有史、辅史、书辅等不同等级,曹的划分一般与县、国相同。与县制不同,县法院没有杜佑,县法院也是乡镇负责。

县下有乡,乡有三老头教育,守财奴负责税务诉讼,游泳负责治安;在农村,内政由李、李典或掌管,有权势的人掌握大权。西汉末年,东海县辖170乡,2534里,约15里为一乡。

亭子和邮政是不同于乡镇的行政体制。展馆是一个传递文件和接待过往信差的机构。亭子里有亭子,亭子是官和官的。邮政是传递文件、提供住宿、交通和马匹的组织,性质类似于书报亭。东海县有688个亭子,2972人,每个亭子4人左右。34个邮政,有408个邮政人,每个邮政约有12个邮政人。报刊亭的数量多于邮政,邮政的规模大于报刊亭。

汉代时,县乡三老也称为乡官,性质与一般县乡官员不同。它不仅能与陵、成、卫等县的主官、侍郎一起授课,还能代表地方官民率先向中央请示。三长老之下,有孝、弟、田丽等乡官,地位低于三长老。孝,弟是为了淳朴的风俗,孝,力场是为了强调农业,鼓励生产。因此,不仅民间十分重视乡官制度,如赤眉军首领樊冲自称“三长老”;朝廷对他们也很重视,优待他们,让他们做人民的老师,教育人民,免除他们的徭役,给他们丝绸。东海县38个人,每个县就一个。乡镇老人170人,与乡镇数量相匹配;孝、弟、田丽有120人。

延续和完善秦汉战国以来形成的郡县制具有特殊的意义:从政治上看,郡县是中央集权下的地方政府,主要职能是执行君主的意志,没有政治独立性;从所辖土壤的构成来看,县尤其是县的管辖范围不再局限于城市及其周边,也不再以城市为中心,而主要是农村。城市只是官职所在地;从政区划分来看,地缘关系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人力资源是由地缘因素掌握的,但基层社会的秩序还是靠血缘。

这三个变化揭示了郡县制的意义:君主不仅通过对郡县的统治加强了对地方的实际控制,而且通过对地方的行政管理使权力支配了家庭和人民。从某种程度上说,户籍制度是支撑帝制中国的基础,也是权力支配人民的直接基础。池田文说:通过县乡掌握其户籍是帝国存在的绝对必要的基础,所以制作护照的制度是国家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同时,对于被统治者来说,户籍无非是他们被税徭役压榨的第一步。

池田朱温和宫泽西。中国古代会计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前言:1。政府赖以生存的税收徭役征收,有了以户籍为基础的根本保障,统治者对人民的掌握方式也从宗族血缘变为户籍。由此可见户籍制度与郡县制的关系以及一个帝王国家的形成。

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不仅要重视县乡,还要重视监察州。朝廷为了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日常监督,除了不定期派出官员巡查外,主要采取了设置州部、任命刺史等措施。秦以御史督郡。汉文帝年间,丞相史处处被刺,督察监郡县御史,时间倒是省了。元丰五年,梁武帝在全国设置13监视区,即河北、青海、兖州、徐、杨、荆、河南、伊、凉、幽、贺、焦、朔方,各州部设刺史;到了太平四年,梁武帝还设置了校尉官李。起初是个术士,狡猾的巡抚,后被废黜为军事巡抚,监管三福、三河、弘农郡,职权与刺史相同。

刺史的职责是问六问,一是针对强族、权贵等地方势力,二是监督有无不奉诏令、不关心疑狱、选举不公、子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不良行为。刺史的军衔是六百石,不算高,但是很有权威,因为它代表着朝廷在巡视的时候对郡县和宗室进行监控。监察历史秘书处时,不能避重就轻,当机立断,提高效率;因为秩小,容易控制,所以朝廷不用担心职权扩大。秘书处制度因其大小相互制约、内外协调的优越性,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官员管理。

西汉后期,情况逐渐发生变化:最初是监督县官的刺史,监督对象扩大到县令,逐渐干预县政;原来巡郡居无定所的刺史也有了固定的官职和下属,还增加了20岁秀才的选举权。州地方行政色彩越来越浓,秘书处改名为州牧,级别与郡、国相同。光武帝年间,恢复刺史制度,改州牧为刺史,秩降为六百石。东汉时期,刺史的地方行政色彩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东汉中后期,在各地镇压暴恐分子的过程中,刺史获得了军事控制权,演变为更高级别的地方长官是必然的。灵帝五年,改重州刺史为州牧,秩增至二千石。以宗室或九卿为任,则二千石。国家的牧权延伸到军事、政治、民事、刑事和选举各个方面,国家是最重要的。此后,这成为汉末割据局面出现的原因之一。秦汉时期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两级郡县变为三级郡县。

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还要注意对地方官员籍贯的限制。严耕望根据正史、碑刻等材料,统计了2000多名地方官员的籍贯,得出了以下著名结论:第一,中央任命的各级督抚、官员不需要本地人,即不需要本地人做刺史,县令程维也不需要本地人。但是,西汉的校尉、荆和长安郡都督则不受此限。其次,后汉中期以后,禁止两州人互相往来,所谓“三互法”,是指如果一个嘉州人有一个嘉州秘书,就不能被任命为嘉州秘书,以避免彼此之弊。

“三互法”是两个国家的人不允许互相监督的延伸:如果甲国的人监督乙国,乙国的人同时监督丙国,丙国的人可以不监督乙国,也不能监督甲国;如果有人为了A国的秘书处而娶了B国的女儿,A国的人民就不能成为B国的秘书处..

相互监督和三方互法都是为了防止移相庇护的弊端。任何一个县官都是如此。。第三,监、长官、自封官的下属官员必须用本地人,京畿县除外。第四,本县杜佑分局巡视员属于本县,用的是本县人民,而不是各县人民;州的部门在搞,用的是州的人,而不是县的人。一句话:总督察必须避籍贯,官员必须用籍贯,所以从中推演应用,京畿除外。这种产地限制是西汉初年制定的,武帝中期严格执行,特殊时期有一些例外。根据殷湾汉简所见官员籍贯,严耕望的结论是无懈可击的。籍贯限制制的好处,正如严所说,就是地方督抚不得任用私人,也没有地方豪绅倚仗权势、威逼利诱的弊端。而是可以凭借其帅气,熟悉事物和条件,按照习俗对待,这就是中央集权形式下宏观地方自治的实际效果。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前言,第5页。。自东汉以来,由于籍贯的限制,选举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地方权力逐渐被士绅控制和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