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最早出现在哪个国家?

“版权”英文叫copyright,字面意思是“复制+权利”。在历史上,“版权”最早确实是指复制权。

印刷术出现之前,“版权”的概念并不存在。在中世纪,书籍是被复制的,所以几乎没有盗版的动机,因为盗版的成本和生产原版书的成本差不多。另一方面,当时作者写书也是没有报酬的。

15世纪中期,印刷术被发明,从此,盗版出现了。为了保护印刷商的利益,防止一些政府要流通的书籍被印刷,意大利的一些王国首先规定了印刷特许制度。王室将部分书籍的印刷特许权授予部分出版商,其他则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4年)不得印刷该书。

这说明了三点:

(1)版权本质上是复制权;

(2)版权制度的起源是为了保护印刷者的利益;

(3)最早的版权保护期只有14年。

16世纪,印刷术传到了英国,英国出现了类似的由皇室授予的“印刷垄断”制度。

1662年,英国通过了许可法案,规定印刷书籍必须有许可证,印刷本必须存放在伦敦的文具店公司。事实上,这部法律只是明确规定了长期以来的做法。

1710年,英国通过了安妮法令,将版权保护范围从印刷商扩大到作者,禁止印刷商未经作者同意印刷出版图书。同时,法律规定版权的有效保护期为28年,之后该书将进入公有领域。

一般认为安妮法是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它有三个特点:

(1)以前的“印刷专营权”制度只将版权授予印刷商,因此版权成为印刷行会成员的私权,而安妮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拥有版权,从而使版权成为一种公权。

(2)安妮法规定版权源于作者,印刷商只有拥有作者赋予的权利才能获得版权。

(3)安妮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期限。法律颁布时,已出版图书的著作权期限为21年;对于未出版的图书,版权保护期为首次出版后14年,但作者可以申请延期14年。然而,印刷商辩称,在首次出版时,版权已经从作者转移到印刷商,因此印刷商也可以申请延长版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