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7年人民币汇率变动

人民币从1949到1952采取浮动汇率制度。从1953到1973,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正式与美元挂钩,汇率维持在1美元兑2.46人民币的水平。然而,在这个时代,中国大陆几乎没有对外贸易,因此人民币汇率的意义不大。65438-0973年,由于石油危机,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为适应国际汇率体系的这种变化和现实中主要国际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有利于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有利于贸易和为对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参考西方国家浮动汇率,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调整人民币汇率。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973的L美元兑2.46元人民币逐步调整到1980的1.50元人民币,美元对人民币贬值39.2%。同期,英镑汇率由1英镑兑5.9l元人民币调整为3.44元人民币,英镑兑人民币贬值41.6%。从1980到1994,中国大陆实行双重汇率制度。从1981到1984,初步实行双汇率制,即在官方汇率之外,为外贸单位进出口贸易结算和经济效益核算设置另一种外汇内部结算价格,按现行出口汇兑成本确定,固定为2.80元。受内外因素影响,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汇率由7月份的1981.50元下调至7月份的2.30元1984,人民币对美元贬值53.3%。1985到1991 4月恢复单一汇率制。汇率继续向下调整,从7月份的1984的2.30到10月份的1985的2.80,之后又多次下调。虽然现阶段恢复了单一汇率制度,但在实践中,随着留成外汇的增加,外汇调剂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高,所以名义上是单一汇率,实际上形成了新的双重汇率。1991 4月至1993年底。现阶段人民币汇率会有微调。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几十次小幅下调,但还是跟不上出口汇兑成本和外汇调剂价格的变化。截止1993年末,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汇率和掉期汇率分别为5.7和8.7。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和改革呈现出官方汇率和掉期市场汇率并存、官方汇率逐步下调的特征。从1994开始,人民币与美元非正式挂钩,汇率只能在1美元兑8.27-8.28人民币的极窄范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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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1(折合美元1)以来,美元对人民币的历年均价

年价格年价格年价格

1971年2.462 1985 2.937 1999 8.278

1972 2.245 1986 3.453 2000 8.279

1973 1.989 1987 3.722 2001 8.277

1974 1.961.1988 3.722 2002 8.277

1975 1.859 1989 3.765 2003 8.277

1976 1.941.1990 4.783 2005 8.0702

(年终价格)

1977 1.858 1991年5.323 2006 7.8087

(年终价格)

1978 1.684 1992 5.516 2007-

1979 1.555 1993 5.762 2008-

1980 1.498 1994 8.619 2009-

1981年1.705 1995 8.3438+0

2010—

1982 1.893 1996 8.314 2011年-

1983 1.976 1997 8.290 2012-

1984 2.320 1998 8.279 2013-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汇率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汇率改为1美元兑8.165438 0元人民币,变相升值2%,不再与美元挂钩。中国人民银行在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收盘价,作为下一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每日交易价格仍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范围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格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人民币汇率的篮子机制是综合考虑占我国对外贸易、外债(付息)、对外直接投资(分红)等对外贸易活动比重较大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形成货币篮子,并赋予其在篮子中相应的权重。具体来说,美元、欧元、日元、韩元自然成为主要的一篮子货币。此外,由于新加坡、英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等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比重较大,其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原来的1.5%的浮动区间扩大到3%的浮动区间。

2005年2月29日,13家银行获外管局批准提供做市服务,包括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行、中信、招商、兴业四家股份制银行,花旗、渣打、汇丰、ABN Amro、蒙特利尔五家外资银行。2006年6月4日,13人民币做市商开始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同时保留撮合方式。[4]

2006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规定,自2006年6月4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场外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 15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HKD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即期外汇市场(包括场外和撮合方式)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每日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所有做市商询价,并将所有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剔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对剩余做市商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人的交易量和报价综合确定。

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5月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浮动区间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