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的历史

在中国,买卖婚姻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人对伏羲婚姻的说法可以知道,买卖婚姻的习俗最晚出现在夏商时期。所谓情侣皮,就是在古代,鹿皮是作为货币使用的,所以作为礼物的鹿皮是用钱娶老婆的礼物,是由女人的身价转化而来的习俗。陈谷元先生做过考证,认为在古代,称女子为公主是丝绸的代名词,称妻子为妾也是受金钱的影响。于是,流传已久的六大结婚仪式:纳才、纳吉、问名、郑娜、邀日、迎亲。其中买卖习俗被“征”字纠正,但仪式结束后,原来的奴婢市场被废除;《唐律》中明文规定,出卖人是妻妾,且只有三年。但由于买卖婚姻又以仪式的形式出现,仪式改名为买卖婚姻,最后公然进行妇女的买卖,使买卖婚姻的习俗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始终没有根除。到了唐代,结婚要多出钱,元明时期嫁妆更重。嫁妆在元代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