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庭审工作,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一、审判管理的定义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估、监督、制约等方法,合理安排审判工作,严格规范审判流程,科学评估审判质量和效果,有效整合司法资源,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①审判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活动,也是一种管理工具。分开来看,审判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旨在确保公正、廉洁和效率。把审判管理放在法院整个系统中,审判管理是法院党组的一种管理方式,即通过对审判业务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法院人才队伍,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在这个层面上,院党组是审判管理的决策者、指挥者和政策制定者,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具体的执行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管理对象是审判工作、司法流程、审判质量和司法资源。管理对象在具体审判工作中的操作者是办案人员,也可以说是审判管理执行活动中的执行者。同时,办案人员也是审判管理的管理者,他们决定着案件的进度和质量。因此,审判管理是通过监控审判过程、案件质量评估、审判节点提示等活动来实现的。二、当前形势下审判管理面临的挑战(一)经济社会因素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几年,西部欠发达地区将迅速掀起大开发、大建设、大开发的热潮,进入经济社会后发赶超的“快车道”,社会矛盾也将增多。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司法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切实担负起为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历史责任。(二)司法公信力下降没有公信力,司法无法承担法律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难以产生法律正义和社会公正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是司法生命力的保证。如今,司法案件的不公导致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信访中有人不信法,出了事。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找领导和上级。根据国家信访局近年来的统计,“信访维稳”在各类信访中占比最大,涉法信访在“信访维稳”中占比超过30%。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严重问题。一方面,虽然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但也有很多诉讼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知道自己知道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不仅要知道部门法,还要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否则会加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从而对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提出比以前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对案件审判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明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要求更加迫切和强烈,更加关注案件的过程和审判结果,对审判工作产生新的期待。基于以上分析,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三。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铜仁市位于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审判管理开展得比较晚。我市两级法院直到2011才正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至今仍有部分基层法院没有独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经验不足,基础薄弱。一些老同志和一些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工作不了解,有抵触和排斥情绪,对审判管理工作不配合。因此,我们仍处于这项工作的初级阶段。但从近两年审判管理的实践来看,我市审判管理自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实行审判管理,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凝聚力,使干警能够把工作重心放在执法办案上。通过质量和效果评估、案件质量评估、审限流程跟踪,形成了审判业务竞争态势。办案人员对审限节点的把握增强,办案水平大幅提升,案件质量得到一定保障,司法公信力增强,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有效彻底解决。尽管如此,审判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分析了审判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本末倒置,以管理为管理目的,调解率和撤诉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人民法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案件和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指标。通过指标监测发现,部分基层法院的调解率和撤诉率高达80%以上,充分证明了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扎实有效。同时,部分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执行率超过20%。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办案人员为了达到高调解率,在考核中获得加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调解没有写判决书那么麻烦和风险大。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办案人员会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比如,一方当事人,尤其是原告,为了尽快了结案件,有时不得不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牺牲部分利益,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经常采用的“背靠背”调解方式也暴露出一些弊端。这种方法会失去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向双方传递不对称的信息。因为很多当事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不接受调解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所以稀里糊涂的接受调解,后来发现其实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不能反悔。这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损害司法公信力。上述情况说明,相当一部分调解结案的案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结案,而是片面追求高调解率和高撤诉率而结案的。以调解率和撤案率为目标而非管理手段。同样,其他指标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指标异化的唯数据论和唯指数论。(二)部分办案人员矛盾。一些办案人员对审判管理认识不足,对审判管理吹毛求疵。有的法官自视资深,认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有些人没有资格在商庭“发号施令”案件,所以有反对和抵触情绪。个别被查出档案质量问题的办案人员回避问题,反复推诿,对查出的问题矢口否认,不愿整改。(3)司法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法官程序意识不强,办案能力有待提高。有的离婚案件直接跳过调解前置程序;有些宣布失踪的案件是在没有对被宣布失踪的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宣布的;有些文件包含证据的所有副本,但没有原件。第二,审计管理处人员的能力需要提高。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有办案经验但长期没有从事具体审判业务的老法官和没有审判经验的新进年轻工作人员。这种老与少的结合,会造成有经验但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的老,或者长期从事某个部门的审判业务而不熟悉其他工作的老,或者对一些新的管理方式不熟悉的老,比如我国的办案系统的运作。年轻职员有知识,能使用一些新的办公系统进行统计分析,但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这也让一些业务部门的人看不起审计管理处的人,所以不把审计管理处当回事。(4)审计管理处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有的同志认为审计管理处是养老的休闲部门。案子好与坏与他们自己无关,是商业法庭的事,不用自己承担风险。评审的工作只是应付而已,不想过多行使审判管理权,以为会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有的案件质量评估报告是一样的,因为每个案卷评估发现的问题基本都是一样的,比如:送达回执不全,裁判文书有错别字,当事人没有注明手印姓名。所以有的评审员要么随便看几个卷宗,要么干脆不看,随便在案件质量评估报告上写几个常见问题来应对。甚至有一次,被评估的卷宗明明都是指纹,却还是在案件质量评估报告上写着没有指纹。四。原因分析(1)指标设置不合理试行管理必然会涉及到数据和指标,这是必要的手段。因为手段和目的没有明显的界限,所以在实际追求指标的过程中,非常容易把手段当成目的。调解案件调解率高、撤诉率高、执行率高的原因是对这一指标的过度追求。为了提高撤案率,办案人员可能会采取各种方法,软硬结合,达到目的。调解率高,但调解结案的目的没有达到。之所以过度追求撤案率和调解率的数值,是因为指标设置不科学,而且这个指标没有上限,会导致办案人员以追求高指标为目的,从而导致指标异化,与设置这个指标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要解决数据论本末倒置的问题,就要根据每个法院或某个地区法院系统的具体情况,为每个指标设定一个合理的上下限区间。(2)无奖惩导致监控不力。对于审计管理处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是不整改,大部分评价发现的问题都差不多。没有评论却没有改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与奖惩挂钩,没有建立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办案人员依然我行我素,错误依然存在,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形同虚设,审判管理目标无法实现。(3)文化软实力弱的档案出现质量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办案能力低不仅表现在整体水平上,也表现在个人能力上。有的调查员有工作经验,但理论基础不强;一些调查者有丰富的理论,但缺乏实践经验。存在法院人才队伍两极分化、冷漠的严重现象,要么是40岁以上有办案经验的老法官,要么是30岁以下有学历但无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人才队伍能力参差不齐,造成了司法能力的良莠不齐和整体缺失。文化软实力的缺失是法院对外司法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四)领导对审判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有待加强。有的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不是一把手亲自办理,而是分管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公室级别和其他法院一样。甚至有的业务庭庭长同时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比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的级别还高。另外,个别业务庭自认为是长期审判业务,是业务方面的专家,根本看不起审判管理处的人。因此导致审判管理执行不力。个别评价人员在评价案件质量时,怕得罪人,不敢认真找错误,态度不端正,评价马虎,工作敷衍,找一些皮毛和破绽,甚至查出一些根本不存在的问题。自己思想认识上有一些不足,同时又怕因为工作认真得罪同事,又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信任,所以想方设法保护自己,搪塞过去。五、对策建议(1)设置合理的指标体系,实现科学管理。任何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审判管理也不例外。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审判管理必须在不违反审判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定量分析作为审判管理的一种管理方法的应用,在法院管理史上开了科学管理的先河。审判业务效能从单一的定性分析转变为运用数据,这是法院管理的一大进步。量化分析使所有的工作结果都通过数据展现出来,更加客观公正。但也要看到,过于依赖定量分析也会带来一些弊端。定量分析只是手段,过度使用定量分析只会导致本末倒置。定量分析主要适用于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计算和经济效益的增减。因为数据本身是客观中立的东西,是人计算出来的。怎么算,怎么用在审判管理上也是人为操纵,很容易弄虚作假。但是,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是一项涉及公平正义的实际工作。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数据本身无法完全衡量和完全感知的。公正与效率,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好与不好,不能用简单的加减乘除来衡量。当然,指标和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评价审判工作的质量,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此,在试行管理活动中,要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更加灵活的管理,同时设置上下限,并根据不同情况,尽量使指标的上下限更宽泛。在指标的基础上,审判管理的重点是司法为民的效果。比如有的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窄,人口少,案件数量少,但法院的机构不可或缺。那么,法院的平均结案数和平均结案数就应该适当减少,否则自然不公平。应授权各法院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调整相应指标和指标区间。比如基层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的案件,一般比送法院的案件更重要、更复杂,案件调解率一般低于送法院的案件。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设定法院各部门之间的指标上下限,将机关和民事法院的撤诉率指标设定为低于人民法院,这样才是科学合理的。(二)引入监督机制,建立权利制衡局面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会催生腐败和独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提出:“审判管理就是要规范、指导、促进、服务审判。”可以说,把审判管理作为法院本身的三大管理之一,就是把监督职能引入法院管理活动。在审判管理活动中,也要引入监督制度,避免权利过度集中,缺乏监督,造成权力寻租甚至腐败。首先是引入复议程序。对于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案件,给予办案人员3-5天时间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被审核方将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然后由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小组,结合异议申请讨论评价问题是否客观真实,并给予答复。如果被审核方对评估小组的意见不服,可以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审判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无异议或异议期超过的,予以通报,相关人员必须整改,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二是评改分离。评价和整改由两组不同的人员操作,形成了审判管理内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便于发现评价中发现不了的问题,避免了尖锐的矛盾和过度集中在某一个具体的评价人员身上。(3)建立奖惩制度,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行为,对评价者积极性不高、懈怠的问题和被评价人员不整改、回避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当被评议人员评议的案件没有问题时,对办案效果和质量给予奖励。相反,那些不积极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人应该受到惩罚。“四赏之下必有勇夫”。管理要通过利益分配来规范人的行为。通过引入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人趋利避害的天性,自然会使被管理的人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如果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和措施,审判管理将是苍白无力的。(4)强调为审判服务,在实施人性化管理中坚持为审判服务的理念。在实施审判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要到位,不能越位,不能以管理的名义干预法官的司法权;要尊重审判规律,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既要通过管理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权利,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审判管理的内容比较广泛,既有传统的审判管理内容,也有信息化建设等现代管理手段,既有宏观调控,又有微观指导;在制度设计、制度实施和实现管理的科技化手段的工作中,有效地调动和整合管理所需的各种资源。形象地说,审计局的工作人员是统计人员、分析人员、预测人员、评论员、主管和服务员。审判管理权来自于党组和审判委员会的授权。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审判工作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组确定的工作中心,以加强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不断创新管理,为党组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中,审计室是审计委员会和庭长的参谋和助手,是承上启下的枢纽。是法院专门从事审判管理的综合性审判业务部门;因此,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工作形成合力。审计局要为人事部门开展审判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据,配合司法和政府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物质资源配置,促进法院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五)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理流程操作规则。为解决案件质量评估过程中整改不力、被评估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为减少因标准不一造成的矛盾,使管理监督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审判管理目标明确、执行准确、操作简便明了,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可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规程。包括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标准。比如:文件装订,分不同情况,装订顺序是什么。如何排版,字体,行距,特殊情况如何处理。很多程序、表格等操作流程都是以具体统一的书面形式建立的。(六)加强学习,提高能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面对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期待。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注重中青年干警司法实践和司法能力的培养,加强对中青年干警理论水平的学习和深造。办案人员和实施审判管理的人员之间会定期沟通,避免出现办案人员不懂审判管理,或者实施审判管理的人员不懂审判业务的情况。高度重视学习,树立全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审判管理既要懂政治,又要懂业务;要加强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人民法院指示,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任务和方向。还要加强审判业务的学习,特别是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更新知识。将审判经验丰富、熟悉审判工作、管理能力强、公正廉洁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岗位。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才能打造出优秀的司法“产品”来回报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期待,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