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初军人伤残抚恤金办法?

一位71入伍,83年转业的残疾军人告诉提问者:90年代初,我们持有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90年代末改为革命残疾军人,2004年6月改为现在的残疾军人)。然后,革命伤残军人期间以及之后的一段时间,我们的抚恤金都是“在职”(政府安排的革命伤残军人)。

1.20世纪90年代初,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每年(或半年)从政府部门领取“在职保健金”。因战甲级、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在职保健金金额约为1.30元/年,因战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现为一级因战伤残军人)约为260元/年。

二是90年代初,农村革命伤残军人每月从政府部门领取“农村抚恤金”。因二等、一等战(现为五等战)的农村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金额约为1.30元/月,因战(现为一等战)的农村革命伤残军人在职保健金额约为260元/年。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内页

革命伤残军人在职保健金领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