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

该州为秦的襄县、汉代的博尔县、隋的临镇县、唐代的崖州,历经中国封建王朝。民国时,废除州府,设立乐东、保亭、白沙三县。1949年3县并入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1952年7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成立1年7月,1955年6月改为自治州,辖通什、三亚两个市和乐东、保亭、白沙、东方、琼中、陵水、昌江七个县。1987自治州因海南省成立而撤销。

1949年3月,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成立。1951 1年6月,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撤销。7月1952,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厅、财政厅、农林厅、文教厅、工商厅、卫生厅等7个单位,工作人员131(含人民法院)。

从1953到1954,增加了经委、财委、计划司、统计司、合作指导司、商务厅、工业厅、交通厅、人事厅、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中心支公司、公安厅。农林司被撤销,分为农业司、林业司、水利司、水产司。人员编制为178。

1955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撤销。

1956,州人民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包括人事、政法、民政、工业交通、工业、劳动管理、手工业管理、市政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农业、畜牧、亚热带经济作物、移民安置、林业、水利、水产、金融、粮贸等等。

1957,工业司、交通司、手工业管理司并入工交局;农业、亚热带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并入农业局;撤销水利部,成立水利局;财政厅和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文化科和教育科并入文化教育局;民政部门、移民垦殖部门、劳动管理部门并入民政局。撤销工业交通、农林水、财政、粮食贸易、文教卫生、政法5个办公室,行政编制缩减至220人。后来增加了物价部门。

1958,物价部门并入计委,体委并入文教局,民政局纳入老区建委。撤销工业和交通局,分别设立工业局和交通局,增设劳动局、畜牧局、发展局、外贸局和移民局。监察厅、公安厅分别更名为监察局、公安局,行政编制精简为186。

1958 65438+2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迁至海口市和海南行政公署合署办公(国务院3月20日正式通知1959),内有一个班子,外有两块牌子。1961年11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恢复,州人民委员会迁回铜石镇办公。工作机构30个:州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局、工业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外贸局、公安局、经委、农林水办、财贸办、交通局、水电局、广播站、财政局、税务局、文化局、教育局、苗工委、住建委、统计局、手工业局、物资局等。后来又增设了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建设局)。

1964,新增工商行政管理局、民用运输管理局、农机局、教卫处。当年7月,住建委、建设局、铜石镇建委合并为住房市建委。1965 1月,添加了科委。9月,1966,增加垦区局。

1966年下半年,自治州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州政府机构遭到叛军打击,机构瘫痪。1967年3月25日,根据海南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命令,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全州党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州军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委员会,行使州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1968年4月6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对全州党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国家武术委员会及其生产委员会自然被取消。国家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16年2月,成立了办公室组、政工组、生产组、安全组和16服务站。州革委会生产队主管农林水牧、水产、工业生产、农业机械、机械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商业供销、粮油、金融、人民卫生等10个服务站。1969年8月,所有服务站撤销,生产队设秘书、计划、农业、农机、交通、工业、财贸、卫生八个办公室。1971年7月,撤销秘书、计划、农业、农机、财贸五个办公室,设立政工、战备、民政、科研、计划统计、农林、水电、商业、粮油、财税、国土规划等11办公室。

1972至65438+2月,上述办公室全部撤销,新设农林水办公室、工商所、财贸所、科教所、计委、政法委。农林水办分管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水电局;工交所分管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农机局、公路交通局、邮电局、电信局;财贸办分管商务局、粮食局、财税局(后改为财政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科教办分管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体委;计委主管劳动局和建设局。

1973年6月,撤销州革委会生产组、政工组、保卫组。8月,上述三个团的办公室被撤销,原生产团的委、办、局(后加外办、文化局)改为国家革命委员会下属机构。

1974,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与商务局合署办公;撤销公路运输局,成立公路局和汽车运输公司。

6月1975,供销合作社成立。65438年2月,国家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被废除。改为国家革命委员会办公室

1976成立地震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改为外事办公室。

1978,热带作物局成立;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与二轻工业局合署办公;地震办公室改为地震局。

1979成立畜牧局;成立税务局和外贸局,分别与财政局和外贸公司合署办公;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办公室,撤销科教办公室和科技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和二轻工业局分开设置;调整原计划委员会,分别设立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0撤销基建局,成立统计局、物价局、人事局、司法局、医药生产供应公司、气象局、档案局、侨办,其中气象局、档案局、侨办分别与气象台、档案局、外办合署办公;工商局和商业局分开工作,财政局和税务局分开工作。

1982年8月9日,党政分开,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撤销州革命委员会。

1983州政府设32个工作部门:州政府办公室、计委、经委、外经委、科委、统计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等。行政编制由1518降为1201。

从1984到1986,先后增加了民族事务委员会、人防办、建委、环保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财贸办、二轻工业局、国土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公路局等10个工作部门,撤销了城乡建设环保局。

1987 12 18、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及其筹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宣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随后于1987 12 31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