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角度分析

综合起来看,以上的解释,无论是简短的还是详细的,本质上都是非常相似的。谈美学,都涉及美的规律(本质多是艺术创作的规律),谈历史,多归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即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考察作家的作品。另外,虽然这些解释都在强调审美观和历史观的辩证统一和不可分割性。例如,李万五在《世纪批评思潮中的美学-历史批评》一文中指出:“当“美学-历史”批评付诸具体操作时,美学观与历史观之间存在一种默契关系。审美观点保证了批评以艺术审美特征和规律为依据,保证了艺术审美批评的主导方向。它要求艺术审美表现的历史应该是“诗意的”或“诗化的”。.....批评的历史观点不仅是包含在美学观点中的观点,而且是与美学观点相生的观点。历史观是一种广义的观点。它是指一定历史背景下的一切人类现象,并对其进行客观平衡,既能消除道德观念的局限性,又能消除党派或政治观点的不宽容。”[10]董在《观念与方法的互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学批评》一文中说:“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审美观和历史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美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在任何时候都是历史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审美观、道德观、历史观、伦理观、哲学观也在变化,所以对美的评价也会随之变化,所以审美评价和历史评价总是分不开的。“[11]在《作为艺术精神的审美观和历史观》一文中,作者曾认为,文艺之所以“审美”,是因为它们通过作家的主观想象活动审美地反映现实,所以必须以形象为中心,以感情为基础;因为文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无论是它所反映的对象,还是作家的创作动机,都与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历史环境密切相关,不存在完全脱离时代和历史环境的作品,所以它必须是“历史性的”。[12]刘兴东在《作为批判方式的审美与历史观点的张力与合力》一文中总结道:“如果没有历史观点,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就可以无视历史和生活的真实,而不经过生活实践的检验”,“如果不放在它产生的时代,就不能揭示它的社会本质”;如果没有美学观点,文学批评就会陷入一般的政治批评或意识形态批评。”[13]因为文艺的本质是审美本质和社会本质的辩证统一。

在这些强调辩证统一的命题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统一”其实就是兼顾,即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兼顾审美,即艺术本身的属性,如艺术真实、情感感染、语言、结构等。、和历史性都考虑在内,即把作家的作品放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中考察。因此,它没有揭示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辩证统一的本质。因此,这样定义的意义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很难显示其指导意义。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国内外的文学批评实践中,很少用它来解读一种文学现象或对文学作品进行文学批评。虽然文学评论家都肯定恩格斯用“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合理地指出了歌德的天才诗人和庸俗市民的两重性,客观合理地评价了费迪南德·拉塞尔的戏剧《弗兰茨·冯·紫荆根》的优劣,很有说服力。但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主要理论家之外,很少有人能自如地运用这一观点。即使少数理论家用这种观点来解读一部作品,就像上述对美学和历史观的解释,无非是作品是否具有感染力,是否达到艺术真实或典型性,是否真实地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生活状况等。,如《中国式离婚》【14】,杨传勇《雷雨》美学与历史的解读【15】,史《历史与美学:红色经典命名合法化解析【16】等。可见这种解读作品的方法只能说是兼顾了两方面。

另一种解读是指出美学和历史观点是批判的矛头,特别是鉴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往往更关注社会实践。比如,杨洁在《历史与审美的观点:当代文学批评的科学武器》一文中总结:有人把审美与历史的观点视为文学的历史决定论,以其政治影响评价当代文学,而以其社会环境评价过去的文学。有些理论家认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是文学社会学,或者说是社会学批评的一种特殊形式——意识形态批评。韦勒克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欣赏那些审美功能和意图都与我们不同且相距甚远的文学,是因为其中有一种共同的人性。【17】本文总结的这些观点都强调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关注的是社会历史或人性,而忽略了文学的艺术性或审美性。用20世纪以来形式主义文学批评家的话说,就是这种批评方法关注的是文学以外的因素,而不是文学本身的属性,所以被冠之以文学的外部研究。形式主义文学理论认为文学研究的对象是艺术作品,因此探讨文学的属性。所以他们认为,文学之所以是文学,不在于它反映了什么样的历史或现实,也不在于它得到了什么样的回应,而在于文本本身的结构模式和语言特征,所以称之为文学的内部研究。这样,与传统的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的解释相反,就有了美学观点,即文学的内部研究,和历史观点,即文学的外部研究。西方新批评的代表人物韦勒克和沃伦认为,从形式或美学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文论属于所谓的“外部研究”,而不是“内部研究”。

与以往强调“审美观点”与“历史观点”辩证统一(或内容与形式统一的体现)的解释不同,主张文学内部研究的形式主义文学批评家对所谓的文学外部研究持批判和不屑的态度。所以,如果说内部研究对应的是美学观点,外部研究对应的是历史观点,那么这两个方面就是分离的。随着这种分裂现象的存在,整个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史的梳理总是在“历史观点”和“审美观点”两极之间摇摆,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点的误解,也与文学现实不符。因为这两种极端的批评或研究都有明显的局限性,在强调“镜子”作用的深刻性或突出“叙事”、“语言”等文学层面时,必然会忽略另一面。所以这种再次强调社会史、形式特征、文化史的摇摆始终存在,却始终无法获得永久的话语权。恩格斯在1847《论歌德》中明确提出美学观点和历史观,并在1859《给费迪南·拉萨勒的信》中,原文如下:

“我们从不从道德和党派的角度指责歌德,而只是从审美和历史的角度;我们不以道德、政治或“人”的标准来衡量他。我们不可能在这里结合他的整个时代,结合他的文学前辈和同时代人来描述他,也不可能从他的发展和他的社会地位来描述他。因此,我们仅限于简单地陈述事实。”[18]

“你看,我是用一种非常高的,也就是从审美角度和历史角度的最高标准来衡量你的作品的,而且我不得不这样做,我才能提出一些反对意见,这是对你的最好的证明,说明我很欣赏这部作品。”[19]

虽然这个观点的针对性有两次不同,一次是评价者(歌德),一次是评价作品(弗兰茨·冯·紫荆根);一方面,歌德被无情地贬低或赞美;另一方面是针对《紫荆根》这部剧在塑造人物形象、反映历史真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一是纠正歌德的两种非文学的判断(或政治和党派,或抽象的‘人性’视角,后者更功利),二是试图以最高的标准赋予当时难得一见的佳作(“因为现在到处都缺乏优美的文学,所以我很少读这样的作品,我已经好几年没读这样的作品了。”(见恩格斯《费迪南德·拉萨勒》中的合理评价)。但是标准是一样的。两次运用这一观点,既客观合理地评价了歌德,又指出了《紫荆根》这部剧的优缺点,在文学史上已得到公认。可见,审美观点和历史观点是普遍的、实用的批评方法和标准。

从这两篇原文可以看出,恩格斯在提出这一观点时同时提到了“美学”和“历史”,但他在详细分析作家作品时并没有指出哪些成分是从美学角度说的,哪些成分是从历史角度说的。因此,可以肯定,恩格斯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马克思恩格斯具体的批判实践也表明,这种整体性不仅仅是两个要素的叠加或考量,而是一种内在的结合和渗透关系。显然,认为马克思评价巴尔扎克的“诗镜反映了一整个时代”,“诗镜反映了一种美学观点”,“反映了一整个时代”反映了一种历史观点,是对“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的简化。

众所周知,在西方,“aesthesis”一词来源于希腊唯美主义,原意是“对感官的感觉”。在美学史上关于美的本质的争论中,除了美在于客体的理论外,美在于主体、主客体统一、美的关系等理论都关注主体的感受,这与美学的本义是一致的。而“美在于物”强调的是事物的客观实在及其规律。这些争论的存在表明,“审美”本身不仅包含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还涉及主体的感受和需要。马克思实践美学关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论述是这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在1844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一方面,随着客观现实在社会中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都成为他自己的对象化,成为他的人格的确认和实现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这就意味着对象成为他。”另一方面,从主体来看:只有音乐才能唤起人的乐感;对于没有乐感的耳朵来说,再美的音乐也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美一方面是客观存在的,更重要的是与人的感受和需要有关,所以“忧心忡忡的穷人连最美的风景都感受不到;“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对矿物学毫无概念。”[20]这样,马克思提出了“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建设的”,[21]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和谐、对称等艺术表现规律,还指人的目的、意志、需要等主观因素。那么“审美观点和历史观点”中的审美维度,应该是马克思强调人在社会实践中发现自我、确认自我的体现。所以说“只有当对象成为人的对象或人的对象时,人才不会在自己的对象中迷失自我。”这种情况只有在对象对于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自己说自己成为社会的存在,社会对于这个对象中的人来说成为本质的时候才有可能。”[22]这里强调的“对象化”就是美的体现。

马克思在《导言》中谈到希腊神话艺术时写道:“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来征服、支配和形象化自然力;因此,随着这些自然力实际上被支配,神话就消失了。”但是,“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与某种社会发展形式的结合。”难的是为什么他们还能给我们艺术享受,某种程度上他们还是一个标准的高不可攀的典范。”[23]可以说,马克思的贡献不仅在于揭示了希腊艺术,尤其是神话和史诗的社会根源或物质基础,即生产力不发达,而且指出了艺术无形的一面,在论述“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不平衡”的规律时,马克思说:“对于某些艺术形式,如史诗,甚至人人都承认,艺术生产一旦出现,就再也不能以世界历史上那种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被创造出来了。”[24]这里的两个“艺术生产”有着明显不同的含义。前者侧重于“艺术”本身,后者侧重于“生产”。所以“艺术”的生命是原创,“生产”的突出表现是批量复制,所以是“生产”消解了“艺术”的生命和价值,使其不再经典。

因此,马克思对“审美观点”的理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发现和修正自我的需要,或者说是理解现实和历史的需要;二是这种独特的确认自我和理解历史的方式。所以,“审美观点”本身既指内容,也指形式,既是内在需求,也是外在形式的独特体现。因此,只把美学观理解为一种艺术形式或内部研究是狭隘的。

在西方,大多数语言中的“历史”一词大多来源于希腊语historia,意为“调查和询问”。被称为“历史之父”的希罗多德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获得了大量关于波斯战争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历史》一书。后来的“历史”一词特指希罗多德的叙事方式,即历史的记录。在波利比的历史中,“历史”既指事件的叙述,也指事件本身。[25]《大英百科全书》(1880版):“历史这个词在使用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含义:一是指构成人类过去的事件和行动;二是指对这段往事的描述及其研究模式。前者是实际发生的事情,后者是对发生的事情的研究和描述。”苏联百科全书对“历史”的定义是:“1,自然界和社会中任何事件的发展过程。宇宙的历史,地球的历史,各个学科的历史——物理学的历史,数学史,法学的历史等等。可以包含在这个意思里。2.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具体而多样的过去的学科,目的是解释人类社会具体的现在和未来前景。”可见,“历史”一词不仅指对过去经历的调查和记录,还指对这些事件的描述方式。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中的“历史观点”不仅仅是指关注社会存在或历史现实,还包含着如何解释和描述历史和现实的含义。“历史观点”和“审美观点”一样,既强调内容,即作品所反映的历史和现实,也强调形式,即如何讲述;不仅仅是所谓的“外部研究”,即关注所反映的现实,还有所谓的“内部研究”,即讲述历史的方式和结构。正如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所说,“重要的不是故事讲的时间,而是讲故事的时间”。

因此,无论是“美学观”还是“历史观”,都包含了内容要素和形式要素;既重视“外部”研究,又重视“内部”研究,应该相互结合、相互渗透,而不是简单地两者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