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很讨厌。古代人是怎么对待老赖的?
中国古代王朝普遍推崇儒家思想,对仁义礼智的信仰被普遍重视,甚至作为立国之本。唐朝盛世人民丰衣足食,借钱的人时不时不还。对此,唐朝在法律上对借款人做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如果你能借到钱,你必须有担保人。如果借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跑路,钱却不还,那就严重了。轻者挨板子,重者甚至坐牢。更有趣的是,如果借款人愿意偿还贷款,但他负担不起,他可以只工作来偿还债务,这被称为“支付服务”。
按照我们的思维方式,你借钱给我买一袋米,我借钱给你买一块布。这么小的“人情债”往往被忽略,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唐朝做到了。唐律讨论中明确规定,最低贷款额要降到一块布的价格。对于贷款日期,分档次规定,以20日为基准,20日递增。还款日未还款者,以“鞭笞”划分。要知道,以20笔为基数的情况下,严重的话会害死人,超过最长还款期就要坐牢。
借钱不还相对比较贵,但也有很多漏洞。比如服务机构没有规定工时和工资,虽然规定了借款人需要担保人,债务人逃跑,但是没有人规定担保人不能逃跑。如果他们都逃走了呢?只能说这个时候政府无能为力。直到宋代才补充了这一点。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都逃了不到30年,衙门就要负责追捕。
在清代,法律不仅规定了个人之间的契约债务关系,还规定了商人的破产。明朝对经商的人比较严格。如果是融资企业,破产后必须严格监控。债务人家人只能用钱赎回。如果家里还不起钱,可能会受到牵连,严重的会被判苦役。纵观历史,几乎所有朝代和世代都会以人身自由和体罚作为惩罚标准,以防止“逃债”。
人无信不立,自古有字。在古代法律中,关于“借钱不还”的问题,没有男女老少之分。在古代,体罚在礼义廉耻上是极其可耻的,所以古代借钱要谨慎。但是,在现在的和平时期,就大不一样了。公信力的问题,平时还是比较关注的,但是“老赖”经常出现。“我借的钱为什么要还?”也许真的不是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