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水库移民?
总的来说,库区移民受到新建水利工程的影响。因为库区水位上涨,需要被水位淹没的居民搬出原来的住处。这些需要搬迁的居民就是库区的移民。
目前我国库区移民主要指三峡库区移民。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126号令,《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正式生效。
随着三峡工程进入正式施工准备阶段,库区移民将开始有计划地搬迁。
根据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三峡水库于14 (2006)年开始在156米的初始水位运行。到公元17年(2009年),所有枢纽工程全部完工。水库坝前水位1.75米。汛期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末端位于巴县木洞镇大理石场,淹没范围覆盖湖北、四川两省20个县(市、区)。汛期后,11.5年一遇设计水回水位于江津市羊角滩,淹没重庆、江津市部分河漫滩。根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同四川、湖北两省各级地方政府。1991至1992年6月底,洪灾主要实物指标(含秭归县茅坪自然保护区实物指标)为:直接淹没人口84.62万人(指房屋被淹人口,下同),淹没耕地25.73万亩,12。受淹镇(市县)13,集镇114,受淹工矿企业1599,受淹地区各类专业设施。根据淹没性质,需要进行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县(市、区)为湖北省宜昌县、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四川省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天成区、龙宝区、吴桥区、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县。重庆市和江津市需要提出淹没处理方案。
从这些洪泛区迁移到全国各地的人,也叫(三峡)水库移民。
同样,1956年,三门峡工程移民,从这里迁移到全国各地,称为水库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