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祖国的历史是怎样的?

清朝雍正年间

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了土司制度,实行了官制政治改革。

为解决长期存在的土司政权问题,雍正四年(1726),云贵巡抚鄂尔泰提议取消土司世袭制,设府、署、州、县,派流动官员管理一定任期。雍正帝很欣赏这一点,并让他小心处理。六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思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当土司的世袭制度被废除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受到不同的对待。对于自动印刷,给个奖励,或者给天下,或者给现在的武直。惩罚那些反抗的人,没收他们的财产,并把他们转移到内陆省份,并把他们的生活安排在阿贝尔·塔马塔的另一所房子里。在设立都道府县的同时,增加了军事机构。清政府在土地归还国家的地区查户口、丈量土地、收税、建城、办学校。同时废除了原来酋长的劳役制。和内地一样,一亩地征收赋税,税额一般比内地少,土著遭受的剥削也略有减轻。土地被转换为河流的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和湖北省,涉及的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和水族。云贵改土为流的目标在雍正九年基本实现。

还田还乡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反叛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