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书籍通常分为四类。
在古代,书籍通常分为四类:经典和历史子集。
经学部收藏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经、书、诗、礼、春秋、孝、五经、四书、音乐、小学等10类。
史部收藏史书,包括正史、编年史、杂史、其他史、诏令、传记、史籍、实录、季节、地理、官职、政书、目录、史评等15类。
子部包含百家著作和书籍,包括儒家、兵家、法家、农民、医生、天文算法、星象、艺术、音乐记录、杂书、中篇、佛家、道家等14类。
集,包括诗词集和专集,包括《楚辞》、《别辞》、《集》、《诗评》、《词曲》等五大类,其中《词曲》也属于《分词集》、《词选》、《花刺》、《词谱韵》、《南北曲》等五大类。
古籍分类的发展
第一次大规模的古籍整理始于公元前26年西汉称帝,由刘向、刘欣先后主持,包括检索、校勘、分类、编目,最终编纂出中国国家图书馆最早的目录《七略》。《七律》将当时收藏的古籍分为六艺、诸子、兵法、数术、民艺、诗词六大类,并增加了编纂引论,总标题为《七律》。
汉代以后,各种官方和民间编纂的古籍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有所改进。到了西晋,荀胥的《晋中经书》由六部改为四部,即A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B部录分册(包括哲人、兵书、数术、民间术),C部录史书,D部录诗赋,奠定了四部类的基础。
东晋李冲编纂的《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将史书改为B部,分册改为c部,这样,经、史、分册、集四部就形成了。四部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该书实际上是初唐名臣郑伟编撰的,正式标注了经史子纪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类。
以上内容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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