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的历史探索

中国妓女的起源,大概起源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树立了一个女性形象,就是做小雕像。《战国策·东周》第二卷引用周文君的话说:“齐桓公宫中有七百女子。按《周》之礼——五家相比,五家相比。那么一个是二十五。管仲有妇七百,一万七千五百。管仲立女吕等于为后人献花...中国的妓女制度始于女中吕,自此无一代无。唐六朝以后,妓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妓女有两种:男妓和女妓。都城长安有所谓的“北里”、“平康里”、“焦芳”,就是那一天的浪漫气息。(摘自黄先帆《唐代社会大纲》,商务印书馆2月再版1937)。焦芳最初是一个官方的艺术排练机构,它是负责杂技和教授宫廷民间音乐的官方机构。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可以经常为始于唐高祖、后来建立于宋、金、元、明等朝代的皇帝表演。到了明代,焦芳所有的优秀艺人都被招入宫中,常年在宫中演出,但宫外的焦芳却因优秀艺人的流失而难以维系,开始走向衰落,以至于后来与其邻国焦芳直到明朝才成为妓院。明朝以前是官方的歌舞排练机构。尽管唐朝的氛围是开放的,焦芳是浪漫的,但它不是妓院。那里住的都是艺术家,不是妓女。

中国最早的妓女,最早进入制度化行业。管仲统治齐国的时候,有一个“女卢”,是一个公娼——不是政府允许的窑,而是官办的窑。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其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建宣集》续中说:“管齐,置妇七百,征其夜婚之资,以充国用。这就是花粉钱的开始。”也就是说,齐桓公的九王一征服世界,有一部分是靠吃软饭资助的,实在不光彩。孔子说,没有管仲,他就成了外国人。以此推论,中国作为一个“女性”的人,为“以血肉之躯填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虽然他们的痛苦,我们不知道。

关中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也就是所谓的“Xi”。在象形文字中,“Xi”一词的意思是“拿着绳子套住一个女人”,这涉及到一个女人的妓女生活和加入一个公共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制度在中国延续已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勾践在山上丢了一个寡妇,让那些担心学者的人游到那里去娱乐他们。”是官妓。《万物本原》说“汉武开始设妓,以待军士之妻。”是官妓。《南史》说,齐飞帝“每夜开后堂,到营中设宴。”是官妓。官方妓女有三个主要来源:

一、罪人的家庭——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庭。一个人犯罪,往往会连累全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被屠杀,妻女成为官妓。

二是奴隶贸易——古希腊罗马的奴隶比中国多;但从时长上来说,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出现了“牛马同列”的大场面。人变成了牛和马。我们还能说什么?

第三,落井下石——是一种变相的人口贩卖,但被买卖的人本来就是好女人。北理之所谓“误入其中,不可脱”就属于这一类。

因为是公共的,所以政府有专门的机构。到了唐代,这种机构先属太常,后属焦芳,属乐盈管辖。《云溪之友》记载了“乐盈之子,厚衣厚食,让其居外”的特例,是两个信佛的高官之德,反证了当时“乐盈之子”不能居外,官妓没有人身自由,与没有人身自由是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让它被处理,莫问的未来。汉朝本来是派“贼妻”去当妓女的,但是李陵行军的时候发现了她们,就把她们都杀了。宋夷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仍然不满意,而且还“带走了他的女人。“宋代官妓被宽大收容,不仅把罪人的家属当公妓对待,甚至把好女人‘关进监狱’(在看守所等待判决)加以利用!甚至公然抢劫,强迫卖淫!或者干脆把良民诬陷为土匪,以收家人为官窑!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的时候,什么都卖,酒就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他们居然派妓女来帮忙卖——“官卖酒,拿妓女开玩笑”!《资本论》中说:

“官库为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库、中酒库、洋库、东洋库,各库有餐厅。如果你想让一个漂亮的妓女在官库订花,餐厅里很多人都会躲着躲避。有必要了解其妓女,并任命其为谋利者。”这是餐厅的前身。中国人很难知道,21世纪,酒楼最初是由政府经营的,其最早的目的是推广政府所制的酒,“供全国使用”。这是一丝不苟的政治家王安石提出的一个奇怪的想法。王安石自己在别人请他和妓女吃饭的时候不肯坐下;但和管仲一样,为了“报效国家”,不惜有“皮肉之见”,让政府吃了它的软饭。这些伟大政治家的行为让人们想起了西方的一句谚语——“伟人有大错误”。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载了明朝的官妓情况:

“毛立夫袁玉娥,使礼室王迪管领,此人熟悉性情,又能作乐府。禁止文武官员和阴谋者进入医院。只允许商人出院。”这是非常明确的“公务员无餐厅”模式。但是这个禁令有效吗?《五杂记》的记载有如下道理:

“现今妓女遍布世界各地,其四海为家的地方,需要数百个。其他部分州和边远城市经常有。整天靠着门笑着卖淫,真可怜。唐宋时官妓为酒,建国之初仍是如此。到‘明英宗’宣德最初是禁止的,但守府的人是不允许的。所以,朝廷虽已绝迹,却常常坐满了人。也有不当官在家卖汉奸的。都叫‘私娼’,封面无数!”这份文件揭示了两种“家”的情况:第一种家是金神先生在家里叫一个姑娘,姑娘是应召女郎;第二种家是姑娘在家接待客人,姑娘在陶府做私妓。这两种家都可以逃脱政府的禁令,以至于官妓制度受到反垄断的抵制。

事实上,这种明代知识分子与妓女的恋情各有渊源,早在唐代就非常流行。唐代知识分子把逛秦楼楚关作为他们的主要业务之一,从白元到杜丽,无一例外。在杜牧的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太多“官妓不饮酒”、“戏妓”的作品。从这些结果来看,中国的妓女不仅达到了“报效国家”的特殊效果,也为中国那些饮酒作乐的知识分子“服务文学”,风化了他们的文学。就风而言,几乎所有的中国文人都和妓女喝酒玩乐,写诗谈情说爱。这种“喝酒找乐子”的特点,本来就是“餐馆”和“妓女”的结合。到了21世纪,形式已经一分为二,形而上的不能搞,形而下的不能谈。“玉人何处教箫”的时代已经完全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文人的作品更是不可想象!因为只有一个特性,所以来自特性的历史自然别无分号。在中国历史上,有一种“家妓”。妓女就是养在有钱人家的妓女。她是个自供的歌手,舞者,家庭主妇,没资格做小妾。有了儿子才有资格做妾。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内妓女最多:

《宋书·沈燕传》:“奢靡过度,妓女数十人,放荡不羁。”

《宋代杜姬传》:“家累,妓数十,丝竹昼夜。”

宋《叶凡传》:“家中乐器衣服俱美,妓嫔妃亦饰。”

“北方的历史。《夏侯道传》:“妓嫔妃十余人,常从娱国而来。”

北史高聪传:“妓女十余人,只以声色自娱。”

《南史·张淮传》(玉旁):“客厅富,妓嫔妃富。”

因为家妓已经蔚然成风,很多事件也开始了。最著名的主角绿珠是石崇的妓女。家庭妓女造成了家庭大屠杀。

不要以为家妓只是豪门本身的规矩,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唐律规定:“听三级以上者有女乐,听五级以上者无女乐。”可见,当官长大了,可以依法在家里开“妓女”和“歌舞班”了。另一方面,如果官不够大,自然就开不了车了。《南史·王衍传》:“宴从弟,臣为下等衙门。在黄门郎之前不允许我做妓女。徐渭免官入狱十年。”

21世纪,人们称妻子为“老婆”。如果这个老婆是个“好人”,那真是名副其实。原来唐朝把妓女叫做“我的老婆”。《焦芳纪》说:“妓入宜春院,谓之内线。”张有的诗说:“我的妻子唱过春莺,柳枝轻舞。”都是指妓女。可见,从“家妓”的角度来看,妓女真的是妻子,而妻子真的不是。要当老婆,最多也就叫个“老婆”。我的妻子,在《礼记》和《左传》中有解释,是卿大夫的妻子。但根据《书言故事》、《波罗庙遗集》,指的是别人的老婆,却明明是“洋子”!但“丈夫”明明指的是丈夫,于是妻子又变成了丈夫,女人变成了男人,很难成立。(1:醉酒后跳舞。)

避孕措施

在现代避孕药出现之前,过去的妓女是如何采取避孕措施的?史书记载很少,野史中也不多见,影视剧中也轻描淡写。巩俐主演的一部电影里,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个妓女在接待客人前喝了一种药水,说喝了不会怀孕。当然,这种药含有什么成分无从考证,古代妓女的避孕方法也众说纷纭。

据说把麝香放在妓女肚脐里可以防止怀孕。例如,中国的两姐妹赵和赵合德就记录了这种避孕措施。当然,赵和赵合德还不能称之为妓女,但她们都走的是同一条路。这种肚脐贴被称为“肚脐贴”。贴在肚脐上,可以结束女人肚子的妊娠功能,不能再次怀孕,但是这个“肚脐贴”已经丢了。

民间也有记载。据说藏红花是宫廷传下来的避孕秘方。据说皇帝如果不喜欢受宠的宫女,就会让太监把宫女倒挂起来,用藏红花液洗她的私处。据说这样可以清洗宫女体内的精液。也有一些野史说,以前皇帝宠爱妃子,如果不离,太监会帮女方按摩,保证皇帝的精液不会留在女方体内,可以起到避孕的作用。

然而,即使在20世纪,也没有100%有效的避孕措施,韦小宝就是避孕失败的产物。以前很多妓女康复后终身不孕,就是喝一种长期破坏生育能力的汤绝育。据说吃了一种叫“感冒药”的避孕药,里面也含有麝香,会影响生育,但不一定绝育。

也有使用“避孕套”的记载,包括动物肠衣、羊肠衣、猪膀胱作为早期的“避孕套”。但据史料记载,西方中世纪宫廷使用的“避孕套”是动物肠衣,还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荷兰帽”。中国古人也用鱼脂做“避孕套”。在博物馆的藏品中,有古人用羊肠制成的避孕套,有些接近现代避孕套的雏形。

在3000多年前的印度和埃及,鳄鱼、大象等被认为具有神秘力量的动物的粪便也被用于避孕药方。事实上,由于这些动物的粪便是高酸性的,所以确实有一定的杀精作用。但动物粪便带来的强烈气味,显然会影响古代夫妻的“性趣”。

也有喝银的方法。水银确实可以用来避孕,但是水银毒性很大。也许喝少量不会死人。21世纪,在中国北方农村,很多老年人年轻时都用喝银的方法避孕,这当然对身体有很大的危害。所以,在过去,妓女喝的茶或日常食物中放入少量的水银,据说效果很好。当然妓女被蒙在鼓里以为是香炉灰什么的可以避孕,不然妓女知道水银有毒也不敢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