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的历史认知

童养媳在旧社会是普遍存在的,由于社会、家庭、地位、经济状况等原因,在当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人类已经进入了21世纪。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4300多人的小山村,却有近千名“童养媳”,这在当地民众看来并不奇怪。直到最近一名教师砸死了他的“童养媳”妻子,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远的村庄。「童养媳村」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童养媳”的命运如何?有解决办法吗?近日,记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入调查。请看看下面的纪录片,了解更多信息!

不幸的婚姻孕育悲剧。

今年2月中旬,福建莆田市东海镇平阳村发生一起命案:朱用板凳将妻子朱秀梅打死。由于朱秀梅的“童养媳”身份,这起刑事案件非同寻常。于是,一个“童养媳”村逐渐浮出水面。据了解,朱出生于1974,毕业于1993仙游师范学校。后来,他在李静小学任教,并担任该校的教学主任。他的妻子朱秀梅出生于1978。近日,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朱。

朱说,朱秀梅在出生四天后被带到他家当“童养媳”。婚前两人是兄妹,婚后却经常吵架。朱认为,村里的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他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是公开的事情,所以有了外遇。“去年,我妈曾经问我,如果他们的关系真的维持不下去了,就离婚。但当时受传统观念影响,一直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朱说如果是他自由选择的爱人,他绝对不会杀她。现在真后悔当初娶了她,两个人都成了怪胎“童养媳”的牺牲品。据小学校长曾金清介绍,朱是学校的业务骨干。他在学校成绩很好,但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和人接触不多。出事后,一开始大家都不相信。

一个村子有近千个“童养媳”。

平阳小学的吴校长告诉记者,以前因为村里交通拥堵,经济落后,村里的女孩子都想嫁到外面去。为了解决男青年娶不到老婆的问题,村民们去外地收养女孩做“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平阳村900多户人家,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童养媳”,全村有近千名“童养媳”。记者采访了村里的四位老人,三位老人家里已经收养了两位“童养媳”。朱老人说,村里大多数家庭都收养“童养媳”,多则三四个,少则一两个。由于我有两个儿子,所以我收养了两个“童养媳”。最大的童养媳嫁给了大儿子,生了一个孩子。更小的童养媳在与小儿子结婚三年后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在李静小学做了一项调查。六年级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曾金清会长说,“童养媳”在灵川镇也很常见,村里10%左右的女孩都是“童养媳”。但更年轻的“童养媳”以后也不一定会嫁给她的“哥哥”,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

在平阳村的村口,记者遇到了年龄13的五年级学生蔡。记者:“你是童养媳吗?”蔡想了一下,说:“可以。”记者:“你现在有哥哥吗?你长大后会和他们结婚吗?”蔡李湘:“我有两个哥哥,我不会嫁给他们,因为我不喜欢他们。”记者:“你知道你的亲生父母是谁吗?你见过他们吗?”蔡:“不知道,也没见过他们。”记者:“你想念他们吗?”蔡:“一点也不!谁叫他们这么小就不要我了,把我扔到这么穷的地方?”33岁的吴美衍说:“我是被养父母用50元钱带到这里的。我的孩子10岁,但我还不知道我的亲生父母是谁。因为怕我们不嫁给‘哥哥’或者因为我们文化多了离家出走,养父母一般不让我们上学。但他们在生活中会把我们当成自己的女儿,想方设法哄我们长大,嫁给我们的‘哥哥’。我们的生活并不幸福,和老公的感情也普遍不好。”

据了解,如果“童养媳”拒绝结婚,她将受到村民的谴责和养父母的唾弃。因为“童养媳”的特殊身份,她们从小就进入了小媳妇的角色,所受的教育、社会活动和活动范围也受到了限制,更不要说想拥有婚姻自由了。

如何解决“童养媳”问题

如何看待当代“童养媳”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认为,应该明确当代的“童养媳”与旧社会的“童养媳”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旧社会,“童养媳”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许多家庭陷入赤贫,无法抚养孩子,而平阳村的“童养媳”现象主要是因为“卖”孩子的家庭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偏见,而且由于收养孩子的地区地处偏远,很难找到妻子。而且旧社会基本不存在对“童养媳”的虐待和谩骂,很多家庭对“童养媳”都很照顾。

然而,许多专家对“童养媳”现象表示愤慨。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主任郭燕表示,“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妇女儿童的权益,破坏了人性。基层组织要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其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你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法律专家将“童养媳”问题定性为“黑收养”。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丹琳认为,《收养法》规定,除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外,收养人必须没有亲生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子女,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平阳村的这种“黑收养”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收养人对“童养媳”进行了精心的抚养,但“童养媳”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有些“童养媳”老了也尽到了赡养收养人的义务,但是在法律上不能参与继承等等。

但政府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些被动。东海镇党委书记陈清水认为,平阳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有很多自由恋爱的“童养媳”,但也有一部分嫁给了“哥哥”以回报养育之恩。这个我们无权干涉,只要他们口头表示愿意,我们就为他们办理结婚手续。

莆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的负责同志表示,他们知道平阳村“童养媳”的事情,但这事不归他们管。如果超生女婴,则归计生委管;如果是拐卖儿童,属于公安部门。这些“童养媳”没有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门也不能给他们办,因为给他们登记不符合收养法。这位负责同志说:我认为“童养媳”现象在偏远山区很正常。他认为记者不应该报道这件事,就问记者,如果不让他们领养“童养媳”,你能不能帮他们找个老婆?

专家认为,“童养媳”现象的根源是当地经济落后,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发展经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阎正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女孩愿意结婚,这个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当务之急是全社会都要关注这个特殊群体,尽力帮助“童养媳”找到亲生父母。